→ MrE:版規2.1已經開始實施。業務自介文--請寄信給板主或各小板主。05/25 01:54
推 ERIC6666:樓上是版主了?05/25 02:53
→ ERIC6666:即使是見仁見智,都還是有自認為神的人在推翻兼酸05/25 02:53
→ loveistoofar:禁衛軍? 05/25 08:25
→ Norse:都可以把第一次來的搞進水桶了,何不去競選板主? 05/25 09:03
沒有指明到姓的罵
但也引起雙方之對立
B-1、文章或推文內容蓄意挑釁、引戰或將私人恩怨帶至板面: │
│ 但開放良性辯論,但需附上證據、數據或公開資訊。 │
│ 如屬無法舉證之引戰言論,水桶加計兩週。 │
│ B-4、吵架、漫罵、直接或間接引起雙方或多方對立: │
│ 經板主認定後,禁止討論同時板主將介入設定禁止回文和推文。 │
│ B-3、人身攻擊、不實指控: │
│ 並要求在一週內發文道歉,否則水桶再加計一週。 │
│ 非當事人檢舉恕不受理。
而且我並不認為
沒有指名道姓的罵就不會有違犯板規之實
罵人就算明指暗指都是一樣的
而且很明顯就是對著MrE
說明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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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m we love best to them we can say le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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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36.138
→ blulue54:文章本身違規 故以刪除 05/31 12:49
→ Norse:請把人身攻擊的地方指出來,是第一句還是後面一句? 05/31 13:09
→ Norse:如果是第一句,說出事實算人身攻擊?如果是第二句,更不合理吧! 05/31 13:11
→ blulue54:第一句 事實是你認定的? 05/31 13:20
推 Norse:我也沒說是MrE啊,我都說沒指名道姓了.. 看不懂中文嗎? 05/31 13:21
→ blulue54:版規在上面 而且請把最後一段看清楚 而且我看的懂中文 05/31 13:27
→ blulue54:請不要亂指控本人看不懂中文 謝謝 05/31 13:27
推 Norse:更何況你是怎麼認定我是說是MrE的,請你拿出證據,謝謝! 05/31 13:28
→ blulue54:我知道了 謝謝 這部份請站務幫忙解決 我會更改判決 05/31 13:30
推 baccat:另有申訴 類似案例 版主卻以不受理帶過 未免太雙重標準? 05/31 13:41
→ Norse:更改判決原來是桶更久~ 真是厲害阿~!! 05/31 14:09
→ Norse:請你提出引起對立的證據,謝謝! 05/31 14:11
→ Norse:原來可以在小組長還沒判決前變更判決,更是厲害阿!! 05/31 14:13
推 coeric:真的很厲害...直接跨越過小組長,要準備幹站長了 05/31 14:16
→ coeric:真的不懂為何可以這麼獨斷? 05/31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