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accat:他的意思應該是s版友會因此被水桶 但版主怎可雙重標準吧? 03/26 13:15
→ baccat:只準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 03/26 13:15
→ baccat:與何時申訴應沒關係 法律也是有追訴期限的不是嗎? 03/26 13:16
→ baccat:以此質疑版主雙重標準的話 卻被以私人恩怨水桶 03/26 13:17
→ baccat:未免太過牽強 似乎不準發聲質疑似的!! 03/26 13:17
→ MrE:L版主的文章跟本沒有他自己以為的意思,何來州官放火? 03/26 14:35
→ MrE:明明就是很清楚的中文結構,要硬凹說版主說保險端都怎樣怎樣的 03/26 14:35
→ MrE:然後再來用自己編的意思說版主雙重標準,就不牽強? 03/26 14:36
→ MrE:以牽強的抹黑來扯到自己被水桶的事,還把被水桶的文砍掉湮滅 03/26 14:38
→ MrE:沒有多判一條不實指控也真說不過去 03/26 14:40
推 baccat:我只是說 他指控的點 並沒說他對不對 03/26 15:29
→ baccat:另外就是 提出質疑本來就是權力 不是嗎? 03/26 15:29
→ baccat:難不成是獨裁時代?不可發聲? 03/26 15:29
→ baccat:況且牽涉版職 處理本該更謹慎 球員兼裁判本來就容易被說 03/26 15:31
→ s1421466:MrE 你的說法才是真的不實指控! 我被判水桶的文章是版主 03/26 16:17
→ s1421466:砍文的 如果你不了解事情請不要隨便解讀 03/26 16:17
→ s1421466:我沒有申訴就等於我認同版友跟版主的作法嗎?我覺得這是兩 03/26 16:18
→ s1421466:回事 我對於版主的發言提出質疑 我相信這是在保險版上可 03/26 16:19
→ s1421466:以做的事情 就像是我寫文章 別人質疑我一樣 03/26 16:20
→ s1421466:每個人有每個人推文的自由 重點是不論事情發生多久 都是 03/26 16:21
→ s1421466:板上的事情 跟版主到現在在板上的行事風格也都有關係 03/26 16:21
→ s1421466:用"私人恩怨"來水桶版友討論版主在板上的言行 我不認同 03/26 16:22
推 s1421466:另外別忘了 LRG水桶我的時間到現在也沒超過申訴期 只是我 03/26 16:24
→ s1421466:覺得接連出現這樣程序失當 沒有道理的水桶後讓我實在無法 03/26 16:25
→ s1421466:接受 才決定提出申訴 不然我也懶的跟版上一些人計較 03/26 16:26
→ renriver:保險版翻舊帳的人非常多,只是j版主剛好水桶s兄而已 03/27 13:06
→ renriver:剛好版規也有寫到.....就剛好水桶s兄沒水桶別人而已 03/27 13:07
→ renriver:這樣想有沒釋懷一點 XD 03/27 13:07
→ renriver:只是說L有掛上一個版主的頭銜讓s覺得是可公評的 03/27 13:09
→ renriver:但你評論的是自己被判決的問題,而不是第三人會有意見的 03/27 13:10
→ renriver:所以才會有爭議吧......... 03/27 13:10
→ renriver:若s今天是評論L版主對其他的判決爭議,就不是私人恩怨了 03/27 13:12
→ renriver:嗯 嚴格來說翻舊帳和私人恩怨有差別...怒我第一句用錯詞 03/27 13:13
→ renriver:但是意境差不多啦 哈哈.... 03/27 13:14
→ s1421466:你別把重點用偏了 我的推文是希望板主謹言慎行 03/27 18:40
→ s1421466:覺得你蠻愛說風涼話的 03/27 18:41
→ renriver:好像是 03/27 18:41
→ s1421466:評論版主的判決跟尺度 都是板上可以討論的事情吧 03/27 18:43
→ renriver:難免有事不關己的路人會來說風涼話嘛~~(我啊我啊) 03/27 18:45
→ renriver:站務可以參考咩....都申訴了就等判決吧 03/27 18:46
→ s1421466:什麼叫做評論自己被水捅的市情是第三者不會有意見的 03/27 18:54
→ s1421466:你沒看到判決文底下有噓文嗎? 03/27 18:55
→ renriver:這是問句還是你有下一句要接 03/27 18:55
→ renriver:喔 03/27 18:55
→ renriver:我這樣說是我的看法 參考用 03/27 18:56
→ s1421466:連建議板主謹言慎行都等於私人恩怨嗎 03/27 18:56
→ s1421466:等你被水桶我再上來講風涼話給組務參考 03/27 19:00
→ s1421466:說的根本都似是而非 轉移重心 03/27 19:01
→ renriver:還好呀...也不是沒被水桶過...也申訴過前任版主 03/27 19:03
→ renriver:又不是不知道被水桶的不爽 03/27 19:04
→ renriver:就好像有一些版友會一直追著你之前發文的某些話攻擊你 03/27 19:06
→ renriver:我也覺得那樣是不對的,是翻舊帳或看你不順眼 03/27 19:06
→ renriver:但版主並沒有水桶他們 03/27 19:06
→ renriver:但事實上依照這次你被水桶的案例他們也應該被水桶的 03/27 19:07
→ renriver:我說得風涼話也順便提醒一下版主這個狀況 03/27 19:08
→ s1421466:算你還蠻有良心的 烏烏 03/27 21:56
→ falseshelter:我對判決沒啥感想…不過的確承認有在追著s大過往的發 03/28 01:37
→ falseshelter:文或推文來攻擊(或討論?),或許每人的想法真的不太 03/28 01:38
→ falseshelter:一樣吧,我仍舊無法對於在以「保戶利益」為優先的保 03/28 01:39
→ falseshelter:險版裡表現過多的「業務利益」。 03/28 01:42
→ falseshelter:即便原意是好的,但如果一直無法提出有力的證據反駁 03/28 01:42
→ falseshelter:,也感覺不出有任何改變…我承認我真的會想攻擊…@@ 03/28 01:43
→ falseshelter:不過以上推文和判決沒啥關係…只是看到r大的推文有感 03/28 01:44
→ falseshelter:而發了一下 03/28 01:44
推 baccat:假如要追著以前的舊文打....應該一堆人都要水桶才是!! 03/28 16:14
→ baccat:光這次水桶S142的公告推文內 就有些人該水桶了!! 03/28 16:15
→ baccat:這時卻不見任何動作~不免令人質疑 03/28 16:16
→ MrE:該不該水桶是你說了算喔...覺得該水桶沒水桶,申訴啊..... 03/28 21:28
→ MrE:自己在那裡「這個該水桶、那個該水桶」,然後再說搞戒嚴..科科 03/28 21:31
推 baccat:我可沒說誰搞的像戒嚴!!也許是我啊!! 03/28 22:30
→ baccat:另外 已經丟信了阿 但還沒處理 誰知道 ^^ 03/28 22:31
→ baccat:倘若符合版規規定 還不算 那我也不知道版規幹嘛用的!! 03/28 22:31
→ baccat:裝飾? 喔...我忘了 法條跟條款都被忽略了 版規算什麼!! 03/28 22:32
→ MrE:對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都不看,只會說七天被醫院吃掉的 03/28 22:38
→ MrE:要懂法,懂版規是苛求了點。版主沒處理表示版主不認為該罰 03/28 22:39
→ MrE:有質疑來這裡申訴啊,看看質疑的有沒有道理嘍 03/28 22:39
推 baccat:你原文沒回...六個月內退費在條文內可是有條件的!! 03/28 22:46
→ baccat:假如不符合該條件 那是否適用? 另 這裡似乎不適合討論 03/28 22:47
→ baccat:歡迎回原文繼續^^" 03/28 22:47
→ baccat:來這裡是需要先與版主溝通的 這是標準程序~ 03/28 22:48
→ baccat:又不是申訴就受理 = = 03/28 22:48
→ MrE:法條自己看,要凹說自己要在申請書寫自己偷懶適不適用是你的事 03/28 22:55
→ MrE:反正我身邊的人不會被醫院吃掉,你身邊的人自求多福 03/28 22:56
→ MrE:等著看你來申訴... 03/28 22:56
→ baccat:請冷靜~我只是依照你說的條法回你的話!! 03/28 22:58
→ baccat:倘若是自己忘記去退費超過七日不符標準 是否也可退? 03/28 22:59
→ baccat:你只需要說答案就好了 謝謝您!! 03/28 22:59
→ MrE:要說什麼要你教喔..切...最後一次教你,你要在申請書寫「自己 03/28 23:04
→ MrE:忘記」「自己懶惰」都是不可退的,沒能力找出「不可歸因於被保 03/28 23:04
→ MrE:險人之事由」可以請個法律顧問,只會硬凹不合法條的情況,不會 03/28 23:05
推 baccat:你說的因素 也是有限制的 總不可能一天到晚颱風水災吧? 03/28 23:05
→ baccat:況且 這種情況是最常見的 走漏洞方式本來就不是正常管道 03/28 23:06
→ MrE:去找出能適用法條的條件,這樣的業務能幫保戶爭取什麼?..科科 03/28 23:06
→ baccat:雖然可行 但不代表這可拿來說明!! 03/28 23:06
→ baccat:在法律上 你可以這樣跟法官說 捏造事實嗎? 03/28 23:06
→ baccat:我要的答案只是"標準程序下" 而不是旁門左道 03/28 23:06
→ baccat:做法人人會 只是你說的太滿 超乎法條規定 03/28 23:07
→ baccat:這就是我要說的!! 了解嗎? 03/28 23:07
→ baccat:就像違規被警察開單 凹到沒被開 就表示可行? 03/28 23:08
→ baccat:這是兩碼子事情 看法條就請就事論事 別說旁門左道 03/28 23:08
→ baccat:請分清楚 事實與捏造事實的差異 03/28 23:09
→ MrE:反正就是要凹說你說七天內沒退就會被吃掉沒錯,ok啊,你說的對 03/28 23:09
→ MrE:當你七天內沒退,申請退費的理由是「自己忘記、偷懶」真的不能 03/28 23:10
→ MrE:退,你說的沒錯,七天內沒退真的會被醫院吃掉....^^ 03/28 23:10
→ baccat:恩 要的就是你這句 依照法條走嘛!! 03/28 23:11
→ MrE:你爽就好,版主不聽你的話水桶,就看你申訴成不成功吧 03/28 23:11
→ baccat:偷吃步的方式 我也會阿 03/28 23:11
→ baccat:但既然是討論法條 當然討論的就是標準程序囉~ 03/28 23:11
→ baccat:恩 這我會處理 謝謝你的關心^^" 03/28 23:12
→ MrE:好笑勒,還真的自己以為對了起來,那有法條就好了,電腦判讀 03/28 23:12
→ MrE:要法官律師幹嘛。讓你凹一下,倒真的以為對呢..... 03/28 23:13
→ baccat:除非你能證明 該情況下 標準程序下 "無捏造事實" 03/28 23:14
→ baccat:情況會不同 !! 請謹言慎行^^" 03/28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