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eimad:老大,你這也太簡潔了吧... 05/11 14:06
※ 編輯: loser1 來自: 79.178.53.175 (05/11 14:37)
推 neimad:意見相反,板規無誤,本件應是「認事用法」的問題 05/11 15:05
→ jerry6969:那我可以問一下板主為什麼處理態度不一致 判決也不同 05/11 23:46
→ jerry6969:前陣子 那篇外遇文 引起喧然大波引發人肉甚至發展到 八 05/11 23:47
→ jerry6969:掛版 第3者版 高雄版...等版 為什麼板主只是幫大家"砍文 05/11 23:48
→ jerry6969:"卻無 做出什麼判決...我想那篇文章 雖然是匿名 但是板 05/11 23:48
→ jerry6969:主有嚴重疏失不是嗎?匿名信 板主內容都不看嗎?明明原PO 05/11 23:48
→ jerry6969:內文已經很明顯故意引起人肉 可是板主卻沒有要求修改 05/11 23:49
→ jerry6969:然後就直接匿名PO出 才引起這麼大的後續人肉和怒罵行為 05/11 23:49
→ jerry6969:還有 我記的我後來被你進水桶之後 後續他人推文已經嚴 05/11 23:56
→ jerry6969:重到"對人不對事"甚至 出現攻擊 毀謗...等字眼都出來 05/11 23:57
→ jerry6969:板主 卻有故意放縱和漠視之行為 05/11 23:57
我只能說,你的自我認知錯誤。因此援引失當。
※ 編輯: loser1 來自: 62.219.21.100 (05/12 04:30)
推 neimad:小姐,你這樣搞,辯護律師很難作....= =||| 05/12 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