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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mp1ains ()》之銘言: : 一.申訴人ID: : Comp1ains : 二.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板主:chenglihao : (b)此案是否與板主溝通完成:是 : (本板不接受未與板主溝通之申訴,若無經此程序將拒絕申訴。) : 三.此申訴之判決︰(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 (a)該判決文章編號:#1BFWhP1X (Lifeismoney) : (b)判決內容: : 帳號:Comp1ains : 行為: : 《10》發表非法、非正當(意圖圖利自身卻危害他人)的省錢方式。 :    違規處份★刪文、劣文外,第一次將水桶一個月,再犯則永久水桶。 :         若過往已有違規事宜,直接以再犯方式處理。 : 判決:★刪文備份、劣文一枚、水桶一個月★ : 2010/01/01算起,期滿請主動來信告知。 : 原文、公告皆收入精華區。 : 四.不服理由︰ : 本人在發表省錢心得-去公園廁所洗抹布之後用來擦拭摩托車 : 在被網友告知此為"違反版規"之後,馬上修改為去廁所洗車 : 發文到修改時間還不到1小時,然後過了2.5個小時後 : 此篇已經修改到無觸犯版規的文章就被版主劣退 : ※ Deleted by: chenglihao (61.31.169.189) 01/01/2010 22:23:37 : 劣文原因: 劣文退回(不當用辭)[省錢] 我的省錢法 : 我於1/1向版主解釋之後, : 版主只丟回一封 : 此判決已回應無誤,不再回應。 : 至今已超過3天,希望小組長明鑑此修改後的文章內容是否真有嚴重到必須要劣退的程度 : (請"逐點"敘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 五.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 : 若有相關法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 發文時間: : 時間 Fri Jan 1 19:05:30 2010 : ─────────────────────────────────────── : 1.只去賣場購物,且一次購足一週份量,還有折扣 : 比去超商買的人省3成費用 : 2.不把錢花在任何有關"服務費"的地方,像超商,高級咖啡店,甚至飲料店都算 : 我自己買材料來泡茶,10元我可煮一大桶紅茶 : 3.洗手接下的水儲存在桶子內用來沖馬桶,我已經很久沒按我家的馬桶了 : 4.擦過嘴巴的衛紙留下包好擦桌子,那裡面只是油而已,覺得髒的人表示嫌自己嘴髒 : 5.不交女朋友(省下的油錢,跟情人節等費用就很可觀了) : 6.總是利用XX旁邊的廁所洗車 : 7.絕不花錢買書,因為取得管道很多,我身旁有個天兵一年花好幾千買書.... : 8.絕不買新衣服,會先考慮網拍2手的,用半價購得 : 9.精神勝利法~跟旁人比較,來控制自己的花費 : 我觀察我周圍的同輩人平均每月現金就花5k以上, : 我一個人每月現金卻花不到4k, : 非現金的帳單部分~ : 其他人大約是手機$300,汽油,水,電那些加一加也會比我多個1k(我很少加油,樂勝!) : 我估計這樣存個5年後的25歲,我至少會比其他同輩多省下120k! 都可買半台國產車了 : 10.手機只用最低費率$88,有事都盡量用MSN : 11.保持"把省下的錢用來成立公司當老闆,成為社會中高階份子", : 這樣就會有繼續節省的動力了 : 修文時間: : ※ 編輯: Comp1ains 來自: 218.164.51.3 (01/01 20:00) : 原文隨附於後面幾篇 : *希望小組長明鑑此修改後的文章內容是否真有嚴重到必須要劣退的程度 麻煩 chenglihao 板主前來針對此申訴案做出說明, 說明有關於原判決及所引用的板規等,謝謝。 代組長 hrs11335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9.58
Comp1ains:h小組長你好,我有在第4項新增不服理由 218.164.50.80 01/04 22:59
hrs113355:ok 140.112.249.58 01/04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