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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rerca 信箱] 作者: junshen (反正等著看判決吧) 標題: Re: [申訴] 被水桶一個月一案 時間: Tue Apr 20 15:39:28 2010 4、板規從嚴,處理從寬。但新板友如有忽視板規者絕不寬待。 有看板規,跟著起哄,您認為這樣說得過去? ※ 引述《nrerca (無言)》之銘言: : │違反C部分者,水桶一個月。 │ : │ 同項目再犯者,水桶兩個月。 │ : │ C-2、錯價、放佣或其他不當折減保險費: │ : │ 如為保戶則刪文並記警告一支。 │ : 板規C-2明顯寫著 "如為保戶則刪文並記警告一支" : 板主您是從哪一點判我一個月?? : 感謝回應 -- 保險板板主 junshe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8.143.22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