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述《loser1 (會爬的香菇)》之銘言:
: 作者: loser1 (會爬的香菇)
: 標題: Re: [申訴] 婚姻板板規開放板友刪除推文
: 時間: Tue Sep 14 00:36:08 2010
: ※ 引述《Prius (H-H-H-H-H-H-H-H-H-H-H-H)》之銘言:
: : 推噓文的著作權屬於推噓文的原作者所擁有,並不歸屬於樓主所擁有
: : 也就是 Prius 在 網友abc 的文章的推噓文屬於 Prius 所擁有
: : 這是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任何型式的自由意志發表都視為創作,
: : http://www.dgbas.gov.tw/ct.asp?xItem=10144&ctNode=2287
: : 既然推噓文是合法功能,我使用該項功能發表推噓文,那就屬於我的權利,
: : 就算樓主個人不喜歡,也不該因此而侵犯我的權利(以推噓文型式自由表達意見之權利)
: : 更不該沒有任何理由的刪改他人的推噓文!!
: : 此舉已經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 反對,如果這一條成立我立刻就把推噓文給關閉。
: 每個人對其文章有所有權,有權讓特定人加註不讓另一些特定人加註。
#1CZbCeMt (L_LifePlan)
從該回覆可以很清楚看到 loser1 誤解推噓文的所有權為樓主所有
推文噓的所有權本來就是屬於"發表者"所擁有,跟文章的著作權是分開的
所以,任意刪除、修改他人的推噓文是一種很白目、沒品的行為
要不是如此,任何人都可以任意刪除、修改他人的推噓文
是會天下大亂
除了婚姻板,其他板哪個地方有開放修改(刪除)推噓文
所以這件事情是loser1錯
: : 再次說明,同樣話題的討論並非婚姻板的主要目的!!
: : 更何況這根本是二見不相干的事情!!
: : 不能因為可以回文,就讓任意刪推噓文的錯誤行為給合理化。
: : 請注意:表達方式也是言論自由的一種,在合法範圍裡,你怎麼可以任意
: : 要求我照你所喜歡的方式來表達意見呢!!
: 言論自由有限制的,文章所有權歸於作者。
文章所有權歸作者
代表樓主發言的文字是他的,但是推噓文的是推噓文的。
: : 沒有正式來信是我的疏忽,以上
試問
除了婚姻板,其他板哪個地方有開放修改(刪除)推噓文
所以這件事情是 loser1 的錯
三、我申訴的要求很簡單
(1) 修正該錯誤、不合理的推噓文板規
(2) 回復這段期間在 marriage 板被違法刪除的推噓文,至少是我的部分,
若已經無法回復,這是板規規定錯誤導致,請板主公開聲明並道歉
(3) loser1另外威脅要關閉婚姻板的推噓文,這個部份請他自己依照組務規定
處理,我是非常反對這樣的跋扈跟專制,但是規定是怎樣也只能遵從,
這部份只能提出意見而已...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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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6.222.215
※ 編輯: Prius 來自: 114.136.222.215 (09/16 09:53)
※ 編輯: Prius 來自: 114.136.222.215 (09/16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