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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述《loser1 (會爬的香菇)》之銘言: : 作者: loser1 (會爬的香菇) : 標題: Re: [申訴] 婚姻板板規開放板友刪除推文 : 時間: Tue Sep 14 00:36:08 2010 : ※ 引述《Prius (H-H-H-H-H-H-H-H-H-H-H-H)》之銘言: : : 推噓文的著作權屬於推噓文的原作者所擁有,並不歸屬於樓主所擁有 : : 也就是 Prius 在 網友abc 的文章的推噓文屬於 Prius 所擁有 : : 這是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任何型式的自由意志發表都視為創作, : : http://www.dgbas.gov.tw/ct.asp?xItem=10144&ctNode=2287 : : 既然推噓文是合法功能,我使用該項功能發表推噓文,那就屬於我的權利, : : 就算樓主個人不喜歡,也不該因此而侵犯我的權利(以推噓文型式自由表達意見之權利) : : 更不該沒有任何理由的刪改他人的推噓文!! : : 此舉已經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 反對,如果這一條成立我立刻就把推噓文給關閉。 : 每個人對其文章有所有權,有權讓特定人加註不讓另一些特定人加註。 #1CZbCeMt (L_LifePlan) 從該回覆可以很清楚看到 loser1 誤解推噓文的所有權為樓主所有 推文噓的所有權本來就是屬於"發表者"所擁有,跟文章的著作權是分開的 所以,任意刪除、修改他人的推噓文是一種很白目、沒品的行為 要不是如此,任何人都可以任意刪除、修改他人的推噓文 是會天下大亂 除了婚姻板,其他板哪個地方有開放修改(刪除)推噓文 所以這件事情是loser1錯 : : 再次說明,同樣話題的討論並非婚姻板的主要目的!! : : 更何況這根本是二見不相干的事情!! : : 不能因為可以回文,就讓任意刪推噓文的錯誤行為給合理化。 : : 請注意:表達方式也是言論自由的一種,在合法範圍裡,你怎麼可以任意 : : 要求我照你所喜歡的方式來表達意見呢!! : 言論自由有限制的,文章所有權歸於作者。 文章所有權歸作者 代表樓主發言的文字是他的,但是推噓文的是推噓文的。 : : 沒有正式來信是我的疏忽,以上 試問 除了婚姻板,其他板哪個地方有開放修改(刪除)推噓文 所以這件事情是 loser1 的錯 三、我申訴的要求很簡單 (1) 修正該錯誤、不合理的推噓文板規 (2) 回復這段期間在 marriage 板被違法刪除的推噓文,至少是我的部分, 若已經無法回復,這是板規規定錯誤導致,請板主公開聲明並道歉 (3) loser1另外威脅要關閉婚姻板的推噓文,這個部份請他自己依照組務規定 處理,我是非常反對這樣的跋扈跟專制,但是規定是怎樣也只能遵從, 這部份只能提出意見而已...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6.222.215 ※ 編輯: Prius 來自: 114.136.222.215 (09/16 09:53) ※ 編輯: Prius 來自: 114.136.222.215 (09/16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