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的處理指的是:
a版主到1/25才回信跟我說我違規
在這期間完全沒有把我文章標記或是通知我違規
但我文章是1/18PO的
且爾後都沒有進行修改
所以質疑版主有怠職之可能。
另針對版主的回覆:
請問版友的討論是否應該要在版規內寫明?
版主雖一直強調這個結果是版友討論而生,
但版規很明顯沒有寫明不應要求感謝文,
只寫明不能要求回禮,
而回禮界定相當模糊,
give版一直以來都有規定不能要求回禮這我非常清楚,
但感謝文呢?
在規定不能要求回禮的當下仍有人要求感謝文,
(就是版主信中的C大事件,事後我有去爬文)
但事後雖然經過表決不應要求感謝文,
版規卻未添加寫出回禮包括感謝文,
若版規有寫明我則認罪,
若版規未寫明我認為不應拿來懲處。
畢竟若沒有參與投票表決或當時沒有在版上的人會不清楚狀況,
況且每個人對"回禮"認知明顯不同,
每個版都應該以置底版規為主,
若有詳細需附註可標明需參考哪一篇文章,
而不是依照版主認知來判決,
會有很多人像我一樣沒有違反板規寫明事項就被判水桶。
謝謝小組長和版主耐心回覆。
※ 引述《hrs113355 (分子旋光性)》之銘言:
: ※ 引述《swiminsea (昭)》之銘言:
: : 申訴點第二:
: : 1/18之文章若判定違規,到1/25才進行處理,
: : 七天的日期是否明顯表示版主怠職?
: 請問 swiminsea 此處所指的 "進行處理"
: 指的是什麼事?
: 是回覆申訴信件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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