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lawa (華麗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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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申訴] marriage版主人身攻擊
時間Fri Jun 4 02:09:33 2010
一.申訴人ID:lalawa
二.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板主:loser1
(b)此案是否與板主溝通完成:是。版主主動要求我申訴。
三.此申訴之判決︰(若此項留白,請以
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a)該判決文章編號:信件往來
(b)判決內容:
四.不服理由︰
marriage版主loser1於marriage版公開人身攻擊。經寫信詢問後,仍無法得到妥善解釋
五.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loser1:你說呢? 有個白目竟然來申訴...看! 06/03 23:31
經寫信詢問後,版主回覆:2. 在婚姻板上,白目屬於事實陳述,不滿請去檢舉。
1.有個白目,此句指稱人,而非事件。我們一般說:有個"人",而非有個"事"
故此處依中文文法白目非屬事實(件)之陳述。
2.新聞:罵「腦殘」「白目」小心吃官司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519691/IssueID/20100518
新聞中節錄律師岳珍表示:只要在開會或有第三人場合辱罵上述這些詞彙,就會
觸犯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若以會議紀錄、電子郵件等散布辱
罵對方內容,還可能構成誹謗罪,最重可判刑1年。」
3.依據刑法第27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309
4.刑法第27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不在此限。」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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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42.220
推 zick0704:這好像不是小組的業務喔... 06/04 02:36
→ zick0704:板上的問題,需先跟板主反應申訴,跳過程序蠻妙的 06/04 02:37
→ zick0704:喔喔,抱歉,您已經跟板主申訴過了~ 06/04 02:37
推 hateOnas:建議你提告 白木汙辱你 06/04 03:09
推 Showyow:快去告! 06/04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