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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atmyshit (youdeserveit)》之銘言: : ※ 引述《abc61061 (勞碌奔波)》之銘言: : : 請將申訴信件轉錄至本板,作為已申訴之證據。 : 他水桶我是事實,他未回信也是事實 : 我看不出要我轉錄信件的意義 : 你說說看 我是覺得小組長可以請midamaiya出來答辯了 這樣不是更有效率嗎? 反正midamaiya也是這個版的常客 而且我前面申訴OrcaLee 小組長也沒叫我貼信件內容 為什麼要求使用者eatmyshit一定要貼? 假如已經和解 何必還來此版申訴呢? 我是建議小組長 不然你乾脆訂一條規定 要求申訴者都要貼寄給版主的申訴信件好了 ※ 編輯: pk0943 來自: 210.192.213.240 (09/15 00:38)
midamaiya:喔!閱! 09/15 00:38
pk0943:請問midamaiya,使用者eatmyshit到底有沒有寄申訴信給你? 09/15 00:42
midamaiya:你是組長?何時上任阿? 09/15 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