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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判決依據是版規第一條與第七條,從嚴處理。 在他的文章的原始連結檔中,http://go2.tw/goodbook就有書籍的廣告介紹 但經我發現並給予劣文後,才來信說明他已經有設屏障。並附給原始檔案如下 http://www.itry.com.tw/userbooking.php?mode=booking_form&b_id=SR096000008_0001 如果每次經由版主或是版友發現,然後波文者才說已經更改過文章,要取消劣文,這是哪 種道理?就如同犯罪的人被發現而後定罪,他才哭訴說,不要判我,因為已經改過向善, 那有這樣的道理?波文前原本就要想清楚與看清楚版規。而非波完發現不對要求改判。 這是我對判決的解釋,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91.152 ※ 編輯: midamaiya 來自: 61.228.191.152 (10/26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