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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bc61061 (ㄟ逼西)》之銘言: : 針對版主判決不服部份,請先向版主提出, : 若溝通後仍不服才至本版申訴。 : 另,任何組務文章請發表至看板即可,不需再寄到本人信箱,這樣只會造成我的困擾。 1. 已多次向版主提出申訴要求. 2. 關於 "就業服務法" 部份. 已向 "勞委會職訓局職訓局去函求證. "亦不得將前開就業歧視禁止項目計16項(包括性別及年齡)列為顯示條件: 文章內容確有違法爭議. 3. 版主依以下版規給予終身水桶處分. 6.文章或發言請注意禮儀:(違規者將終生水桶並以劣文警告)  甲、若有公司或單位等討論請善用標題:【問題】來討論。  乙、若有公司或單位讓求職者產生不悅,且該情況為真實發生,請貼文時使用    標題:【黑名】並加以闡述發生時間,讓版工收錄至精華區,以方便日後其他版友    查閱。  丙、尚未證實的不實現象,版工會暫時限制其言論,以釐清事實後再開放限制。 A. 該內容僅有 "文章或發言請注意禮儀". 版規內容過於簡單籠統. 同時. 對於 "禮儀" 二字解釋與各人認知可能 造成極大差異. B. 對於 "輕微違反版規" 情節不算重大之使用者. 處分過重. 僅有一次 "不慎發言" ( 非嚴重鬧版行為 ) 就處罰終身不得推文貼文. 個人認為處分過當. ( 你要不要說 "闖紅燈判死刑" ?? ) 4. 該版版主未對 "違反版規處分" 加以公告. 明顯違反賞罰公正公開公平之原則. 故本人在此申訴. 1. 要求該版主修改處罰處分過重之版規. 2. 要求解除本人於該版水桶之處分. 3. 對於未能查證法律條文與公告並遵循法律之版主給予適當處分. 謹此. 致 小組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3.2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