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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寄信的內容是要讓推文的版友了解 內容並沒有騷擾任何人 所以我用信件騷擾人無法成立 再舉一個例子 如果我跟某版友吵架 難道她到某版說她受委居 我在某版就該被浸水桶 喪失發言權了嗎? 邏輯不通 ※ 引述《OrcaLee (就讓錯純粹)》之銘言: : ※ 引述《identify (要去日本玩請舉手)》之銘言: : : 板規是9.29所定 : : 另有板有回信給我 內容不堪 我覺得受騷擾 應相同處理 : : 且回信的日期是板規在9.29規定之後 : : 另板上一堆人身攻擊的推文亦沒處理 : : 明顯失職 夾怨報復 : 版規是29日修訂 : 但是我25日的公告 : 你也看到了 : 明知故犯!!! : 更何況你也同時違反站規 : 推文部份 只要來信就受理 : 版主不可能重複去看推文 : 你是何時寫信的呢?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94.16
identify:再者我跟她的對話從來沒有提到要收集CARRER版的文章 因為 10/02 23:58
identify:她並不只有在這個版PO文 加上從頭到尾都是在MSN討論 10/02 23:59
identify:這樣處置一點道理都沒有 10/03 00:00
identify:加上 請問有人看懂公告在寫什麼嗎?什麼叫做類似的事情? 10/03 00:00
identify:我跟某版友在MSN吵架 跟我寄信給其他版友 是類似的事情? 10/03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