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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rcaLee (就讓錯純粹)》之銘言: : 違反版規第十二條 : 並非就原po問題給予意見,僅為個人「理念」屢次宣導發表者(發文及推文) : ,刪文再加水桶兩個月 刪文後再犯,水桶4個月 : 屢犯者不排除加重水桶責罰及給予劣文。 : 原PO後來又重新發文 希望得到不一樣的意見 P版友依然故我的推文 : 是我做出裁決的主要考量 : 之前已經請P版友慎重發文 P版友的行為 還是不肯改善 : 只好將其浸水桶 : 個人以為 言論自由是建立在不影響他人的權益基礎之上 : CareerPlan版 很少干涉版友發文的自由 希望能夠藉由不同的角度 : 給發問者更多的收穫 希望大家可以多愛惜CareerPlan版 版規第十二條?? 那是你自己今天才設的條款吧 這種條款一點也不合理 就跟上次我申訴你的那篇一樣!! 這只是你的主觀認定而已 我說考公職好,難道有錯? 你這種白色恐怖,剝奪網友言論自由 實在很不可取 希望小組長能給予OrcaLee懲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13.240
OrcaLee:那個是之前制定的! 12/16 01:01
pk0943:反正你這種行為只會惹來民怨,惹來大家公幹 12/16 09:07
pk0943:明明進精華去,版規的日期就是寫12/15,再辯阿 12/16 09:13
pk0943:沒雅量的版主,不敢接受大家批評,遲早會被罷免的!! 12/16 09:14
pk0943:補充一下,我以上的推文是針對OrcaLee 12/16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