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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Pbaby (小P)》之銘言: : ※ 引述《freeread (免費讀 就是我XD)》之銘言: : : 檢舉人:freeread : : 被檢舉人:ntnulcy : : 檢舉事由:未經本人同意於12/21同日兩度公開本人寄給他的書信內容, : : 已涉嫌違反站規,請依據生活娛樂館 組規 2006.1.3版予以警告一次。 :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 :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在我所附的證據一內容 是我對板主提出申訴 申訴人是我 是我申訴網友對我人身攻擊 申訴人不是版主 你好像把申訴人當成是版主了 所以你才會認為版主可以公佈我的信件內容 另外請問你 政府單位在接受民眾申訴檢舉時 可以把民眾申訴檢舉的信件公開給大家看嗎 麻煩你思考一下囉 謝謝! 另外我附的證據二內容 並非我檢舉網友的信件 仍被版主在看板公開信件內容 : 管見以為經原PO去信檢舉人身攻擊,並要求版主進行處置,自應符合上開佐證 : 之規定,又,版主若無提出書面佐證,該檢舉之內容無論依照論理法則及經驗法 : 則而言,尚難符合已達人身攻擊之構成要件該當,故版主以佐證方式公開其書信 : 內容,欠缺違法性,構成要件不該當,不應成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1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