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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0/11/22 裁判案由: [申訴] Lifeismoney省錢版版主jaky11處置過當、版規不明 #1EaP1Lzk (L_LifePlan) 裁判全文: 申訴人 BRY 對於 Lifeismoney 板主 jaky11 對其文章劣退之處置不服, 在與板主溝通後無法達成共識至組務申訴。 組方在檢視申訴文、板主說明及Lifeismoney板板規做出以下判決: ======================================================================== 維持板主原處置。 劣文部分由於劣文規範中規定僅可申訴至小組層級,故此部分不得再上訴。 ========================================================================= 理由如下: (1) 經組方檢視省錢板板規: 《4》禁止廣告文章分享,若廣告內容有省錢資訊提供,請先將原文寄給板僕審核, 通過後請務必於內文註明由哪位板工審閱過。若為書報雜誌網站上公開之需剪下 、列印之折價券資訊分享,不在此限。(此點涵蓋意圖使用"簽名檔"或"推文" 宣傳之廣告文案)    違規處份★刪文備份、劣文一枚、水桶一個月,若再犯則永久水桶★ 該板規提及 "若為書報雜誌網站上公開之需剪下、列印之折價券資訊分享,不在此限" 其它的文章必須先將原文寄給板主審核。 申訴人之原文內容並不符合該條板規之"折價券"資訊分享之規範。 (2) 綜合板規及板主說明,組方認同板主之立場,認為該條板規之立意在於 板友不需要付出額外的費用即可使用該折價券進行消費。 申訴人文章中之連結,並非所有板友在不需支付額外費用的情況下均可使用。 基於上述理由,組方做出此判決。 -- 人生規劃局小組長 QQGir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5.69.9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