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日期: 2010/03/22
裁判案由: 3/07 ymbok □ [申訴] Insurance板 板主LRG判決問題
#1BaxO_c9 (L_LifePlan)
裁判全文:
使用者 ymbok 對 Insurance 板主 LRG 於 3/7 的判決 (#1BatVNCb (Insurance)
[公告] 水桶及注意事項) 不服,於和板主溝通仍不服後逕行申訴至組務板。
本組檢驗檢舉人檢附之證據及板主說明,依據 Insurance 板板規做出以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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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板主判決如下:
ymbok、yen0111 水桶兩週,yen0111 另需於一週內發文道歉,否則水桶再加計一週。
全案可再上訴到 About_Life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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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1. 參閱 #1BadLob2 (Insurance) 中 yen0111 和 ymbok 之討論,兩位皆有筆戰事實。
2. #1BadLob2 (Insurance) 中 yen0111 原文中『我知道你不是人啊』從上下文判斷後
,確實有人身攻擊的事實。
3. 雖然板規修訂中,但在新板規發佈之前的文章不應受新規範溯及既往,因此此處仍
沿用原板規進行判決。
因此根據 Insurance 板規,組務改判
ymbok、yen0111 水桶兩週,yen0111 另需於一週內發文道歉,否則水桶再加計一週。
│ B-3、人身攻擊、不實指控: │
│ 並要求在一週內發文道歉,否則水桶再加計一週。 │
│ │
│ B-4、吵架、漫罵、直接或間接引起雙方或多方對立: │
│ 經版主認定後,禁止討論同時板主將介入設定禁止回文和推文。 │
請板主於三日內執行,水桶兩週的部分可扣除先前已執行的一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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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