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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0/05/12 裁判案由: 5/05 kende22 □ [檢舉] Getmarry版dan192版主任意執法 #1BuF4Pji (L_LifePlan) 裁判全文: 使用者 kende22 於 5/4 在 GetMarry 板發表板務建議文章, 板主 dan192 於 5/5 刪文並寄信提醒,信中另提到『再犯即 劣文處分』,使用者對此質疑,於與板主溝通後逕行檢舉至組務。 組方檢驗檢舉人檢附證據,依據 GetMarry 板板規做出以下裁決: ========================================================================= 刪文部分板主處理並無問題, 但不得對再次發表板務建議文章的板友執行劣退處分直至板規有明文規定。 本案可再上訴至 About_Life 板。 ========================================================================= GetMarry 板規: N11.板務建議請用通告寄至板工信箱,否則不受理。同時,發表於板面上的 建議文章一律不通知刪文。不服者,請向組務版提出申訴。 組務尊重各板板主關於板務相關討論文的處理方式。 而 GetMarry 板規 N11 明訂板務建議不得發表於板面,請寄至板主信箱,違 者刪文,因此板主的刪文處置有理。 板主於提醒信件中表示再犯即劣文處分,板規中並沒有針對此類文章的劣文 規定,因此若板主執行劣文處分並不妥當。 PTT劣文規範(#13eKiG_T (SYSOP))中明訂: 3.板主若要使用劣文功能,必須於板規詳細訂定劣文給予的條件,若板規沒有相關規定 ,或是沒有依照板規施行,該劣文無效。 因此,本案之原刪文處置並無問題,但板主若要對再次發表板務建議的板友執行劣退處 分並不妥當,組務在此提醒。 小組長 hrs11335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