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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0/06/04 裁判案由: 6/2 lalawa [申訴] marriage版版主 [ #1C1Z5UiQ (L_LifePlan) ] 裁判全文: 申訴人 lalawa 對於 marriage 板主 loser1 有關 lalawa 於 5/19 發表之文章違反板規之判決不服, 因與板主溝通後無法達成共識逕行申訴至組務。 組方在檢驗申訴人所檢附之證據以及板主之說明後, 依據 marriage板板規做出以下判決: ======================================================================== 取消劣文,維持原文刪除之處置。 劣文部分由於劣文規範中規定僅可申訴至小組層級,因此此部分不得再上訴。 ========================================================================= 理由: 1. 依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之解釋 「商業」之意思為: 以營利為目的,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的事業。 申訴人文章中該活動的主辦單位為教育部、中華電信;承辦單位為台南市家庭教育 中心;協辦單位為桃園縣家庭教育中心、新竹市家庭教育中心、屏東縣家庭教育中心、 財團法人愛家文化事業基金會。上述單位除中華電信外均為政府單位與機構,並非以 營利為目的之事業體系。 再究其活動目的,該活動評審標準須符合「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7條中 婚前教育之精神。足見該活動是透過徵文的方式達到對於有意步入婚姻之 未婚男女進行婚前教育之目的,並非是以「營利」做為活動之目的。   經檢視婚姻板板規,在申訴人發文之時的板規所規範的為「商業廣告」,   而組方認為申訴人之文章與連結是廣告,但非「商業」廣告。 2. 「問卷」是一種設計成問答方式的意見調查表,由被調查人自行填答。 而參加此「簡訊徵文」活動透過簡訊投稿後仍需經過評選,該活動評選標準   中第2點亦註明「若參賽作品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可見該活動為「競賽」性質,讓參加者在某一大方向之下自由發揮並表達想法。   與問卷是型態完全不同的活動方式。 3. 經檢視申訴人全文內容及文意,申訴人的文章用「問句型式」做為文宣內容 寫作方式,其用意在宣傳活動而非發問,並非「問問題文」。 4. 依據婚姻板進板畫面 marriage婚姻板 板旨簡明版 本板討論主題為婆媳岳婿姻親問題、婚姻中的問題&心得分享、離婚相關討論。 其他專業資訊/諮詢,請至以下各板討論: 婚前討論籌備 請至 GetMarry板 ←喜宴婚禮籌備/紅包/蜜月 是在GetMarry板討論哦 已告知使用者該板討論的主題為: 「婆媳岳婿姻親問題、婚姻中的問題&心得分享、離婚相關討論」,   申訴人之文章為「婚前討論與籌備」,其內容並不屬於婚姻板的討論。 因各板屬性與規定不同,使用者在發文時應先閱讀板規以免違反相關規定。 依據申訴人發文當時之婚姻板板規,組方維持原文刪除之處置。 組方基於上述理由做出此判決,劣文部份還請板主協助處理,謝謝。 實習小組長 QQGir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QQGirl 來自: 118.160.160.51 (06/04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