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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0/01/28 裁判案由: 1/25 swiminsea □ [申訴] give版 不服aoLivia版主判決 #1BNQyF58 (L_LifePlan) 裁判全文: 使用者 swiminsea 對 give 板主 aoLivia 有關 swiminsea 於 1/18 發表之文章, 違反板規之判決不服,於和板主溝通仍不服後逕行申訴至組務板。 本組檢驗檢舉人檢附之證據及板主說明後,依據 give 板板規做出以下判決: ========================================================================= 維持板主原判決,並要求板主修正板規。 全案可再上訴到 About_Life 板。 ========================================================================= 理由: 1. give 板板規中: ● ﹉﹉﹉﹉﹉﹉﹉﹉﹉﹉﹉﹉﹉﹉﹉﹉﹉﹉﹉﹉ ● ◎ 嚴禁以任何方式要求回禮。 ● ﹉﹉﹉﹉﹉﹉﹉﹉﹉﹉﹉﹉﹉﹉﹉﹉﹉﹉﹉﹉ ●  (請移駕至equal_change版)         ● ﹉﹉﹉﹉﹉﹉﹉﹉﹉﹉﹉﹉﹉﹉﹉﹉﹉﹉﹉﹉ ● 包含明示、暗示、交換、信中要求。    ● ﹉﹉﹉﹉﹉﹉﹉﹉﹉﹉﹉﹉﹉﹉﹉﹉﹉﹉﹉﹉ ●   → 經發現一律直接刪文並水桶兩週。 ● ﹉﹉﹉﹉﹉﹉﹉﹉﹉﹉﹉﹉﹉﹉﹉﹉﹉﹉﹉﹉ 累犯者除上述外,加以劣退處分。     ● ﹉﹉﹉﹉﹉﹉﹉﹉﹉﹉﹉﹉﹉﹉﹉﹉﹉﹉﹉﹉ 即有禁止要求回禮的規定。而其中有關『回禮』的認定,在先前板友的表決、討論 中,『感謝文』的確被定義為『回禮』的一種,且板主依此例判決已行之有年,因 此板主依此判決並無不妥。 (以下節錄自 2008/1/3 give 之開票結果) ─────────────────────────────────────── ◆ 投票名稱: 感謝文是否為回禮的一種 ─────────────────────────────────────── ◆ 投票中止於: Thu Jan 3 21:13:07 2008 ◆ 票選題目描述: 針對感謝文是否該歸類於回禮的一種, 開放投票予以版友進行表決, 日後將以投票結果作為版工執行處理相關版務的依規。 ◆投票結果:(共有 269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 4 票 1.49% 1.49% 感謝文沒有實質上的利益,不算回禮。 67 票 24.91% 24.91% ****************** 0 票 0.00% 0.00% 感謝文屬無形資產的一種,算回禮。 197 票 73.23% 73.23% ****************** 1 票 0.37% 0.37% ****************** 1 票 0.37% 0.37% 0 票 0.00% 0.00% 0 票 0.00% 0.00% 0 票 0.00% 0.00% ****************** 0 票 0.00% 0.00% 投票結束,歡迎留下您寶貴的意見。 0 票 0.00% 0.00% 0 票 0.00% 0.00% 0 票 0.00% 0.00% from 版工 aolivia 0 票 0.00% 0.00% Shukumei 0 票 0.00% 0.00% ****************** 0 票 0.00% 0.00% ─────────────────────────────────────── 2. 然而,於置底公告中並未加註此項細節,板友可能會無心誤觸,因此至於是否依原申 訴人違規情事及犯意,酌情予以減輕處分,由板主認定即可,組務不予以干涉。 3. 避免相關爭議判決出現,組務要求板主七日內應將板規修正,以避免板友誤觸。 依據上述理由,維持板主原判決並要求板主修正版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9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