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uee (陽光下的獅王)》之銘言:
: 本人當時面對數百件鬧板文章,發現申訴者DavidCat隨著人潮自介後,隨後馬上
: 發了第二篇文章,內含不雅之推圖以及文字,並且描述他是「故意來搶灘」,本
: 人判定此人當晚所發的文章為鬧板文章之一,而自介只是為了合理化他的鬧板行
: 徑而已。
: 再來提到自介之簽名檔內容(視同本文一部份)已然違反本板舊版規五裡之禁止
: 無關板旨及禁止挑釁相關規範,當晚他所發的第二篇文章,乃是自介後面提到的
: 延伸而已,故本人認定這兩篇文章目的相同,同樣違反了本板板規:
: 禁止 5. 發表無意義之灌水文、反串挑釁文、轉載挑釁文、豪洨文、無關板旨文。
: 處罰為:
: 4. 違規者劣退並水桶兩週,板主將提報檢舉。
事情一碼歸一碼,要認定兩篇文章目的相同是你的事,我自己可不這麼覺得
可是我的自介文哪裡有問題了呢? 你說簽名檔挑釁,那放在別板都沒事怎只有你覺得挑釁
,我挑釁誰了? 挑釁到你了嗎? 還是挑釁到CCR理性的板眾了?
而且板規是這樣寫:
禁止 5. 發表無意義之灌水文、反串挑釁文、轉載挑釁文、豪洨文、無關板旨文。
請問我的自介文違反哪條? 我有反串嗎? 我更沒轉載豪洨,自介更是切合板旨
: 另外想對申訴者說的是,本人最近事忙,忘記回信,還請海涵,希望這回應您能
: 滿意。另外附上申訴者的下一篇文章做為參考。
怎麼辦不是很滿意耶...
以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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