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TheCalmComes 信箱]
作者: TheCalmComes (寧靜終於來了)
標題: Re: [申訴] 板規二-6 水桶
時間: Wed Sep 5 20:49:34 2012
我並非無故提及她呀,她出現在文章推文,已是文章的一部份了,
在其出現之後我才加入與她相關之討論,並非無由的提起;
麻煩板主再提出有力一點的理由與證據,謝謝。
※ 引述《Rrn (煙鎖重樓)》之銘言:
: 文章代碼(AID): #1GFOvl4d (CCRomance) [ptt.cc] [近況] 寶寶與我
: 本人不願接受推文祝福及無關推文
: 也請勿在他人文章裡提及無故提起本人
: ※ 編輯: NINIHEN 來自: 220.210.176.90 (09/05 17:44)
: ※ 引述《TheCalmComes (寧靜終於來了)》之銘言:
: : 板主您好,您在文章代碼(AID): #1GHpRe7m 之公告裡提及:
: : 如有版友已在文章裡表明不願接受推文祝福或無關推文
: : 請勿在他人文章裡提及無關之版友
: : 如已在文章裡聲明不接受推文之版友寫信來檢舉他人之針對性推文
: : 此篇公告之後,以版規二.6 引戰處理
: : 但NINIHEN只有說,上面提到我的仁兄們,請勿再無端隔空喊話
: : 表示其並非限制所有使用者提到她,
: : 依我我的推文時間來看,亦不在其所指名單內,
: : 請問您水桶我的依據在哪兒?
: : 謝謝。
: : 以下是證據
: : → NINIHEN:上面提到我的仁兄們,請勿再無端隔空喊話 220.210.176.90 09/05 17:46
: : → TheCalmComes:NINI姊,妳任意張貼寶寶的照片 59.120.240.100 09/05 17:53
: : → TheCalmComes:有得到妳寶寶的同意嗎? 這樣不太好吧 59.120.240.100 09/05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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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TheCalmComes (59.120.240.100), 時間: 09/10/2012 17:2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