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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rs113355 信箱] 作者: megumi707 (Megumi) 標題: Re: [申訴] fatworld 板主chch0425判決過當 時間: Sat Jul 24 14:38:38 2010 ※ 引述《hrs113355 (分子旋光性)》之銘言: : 請板主或原申訴人提供違規原文以供參照, : 謝謝。 http://www.wretch.cc/blog/megumi707/23397525 被終身水桶原文, 後續於另外一篇文章中有在發文時詢問版主, 是否是因為部落格中的露天網址違規(當時已先移除), 但發完文後沒幾分鐘, 就被終身水桶。 一氣之下就要求版主把所有文章砍掉, 但對於終身水桶這件事,還是無法服氣, 而且版主是在桶了我後,認為板規有爭議, 就又提出討論。 我第一次發文,也翻了板規, 就是不懂才問...結果還是被桶...還是終身,很想哭。 違規原因是下列這段: 為了怕他不愛我,嘗試了賀X芙、碎X機等當年留行的減重儀器, 甚至是羅X纖、不明的減肥藥物等,到節食、游泳、運動... 就為了想要瘦下來,讓他可以因為我而驕傲。 到了大三下,在始終沒有太大進展的情況下, 我去了減重門診,也就是之前我提到的X氏,然後我開始看見一絲希望。 那時我謹遵著醫生的要求, 完全不吃任何澱粉跟含糖飲料... 三個月下來,每個月將近四千塊的費用... 讓我瘦下了約七公斤左右, 但還是有67公斤,而他卻沒發現我的改變。 我當時確實沒打上X隱藏特定字眼, 但板規的定義是分享減肥文, 出現特定廠商字眼將視為廣告文, 終身水桶。 我當下真的不認為自己是在發減肥分享文, 也沒有在幫廠商打廣告, 我連後面又復胖都沒寫到心路歷程, 就被桶了 Orz 希望能夠還我ㄧ個公道,我真的沒有惡意刻意為反板規 不知為何判這麼重,連警告都沒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73.12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