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沒有任何回應,看來該版版主應該是對失職這件事採取默認的態度了。
既然版主失職的話,那我想該給與的「板務警告」處分就很明顯了。
另外,該篇文章的處理方式有下列幾個選項:
一、改錯字。
涉及歧視的警告×3(版規三),合併之後該水桶多久就水桶多久。
二、不改錯字。
火星文水桶期限(版規一、1.火星文)+歧視警告×3(版規三),同樣,該水桶
多久就水桶多久。
順便再提醒小組長一下,我知道事情一碼歸一碼,但該版的最新版版規
文章代碼(AID): #1C0ZfORG (CCRomance) [ptt.cc]
其九、6. 已涉及違反《PTTAvenue 組規》五、(4)了。板主超過七天未處理/拒絕處理板
務視為失職。那麼,檢舉者要怎麼分辨版主未回應是因為「故意忽略」、「不願處理」、
亦或是「無需處理」呢?吾人實在無法理解該版版主群對回信說明這件事,為何如此抗拒
?
6. 若七天內無判決,即為板主認定無違反板規之行為,不再公告或回覆告知檢舉人。
此外,九、7. 也違反了《PTTAvenue 組規》五、(5)的規範。為何版主處理該版事務不是
以「版規」為主,而是以「人」為主呢?若欲這樣,那何不直接在該版版規寫上「版主只
想處理版主想處理的事」就好?
7. 檢舉功能僅限於本板有自介過的板友使用,非本板板友的檢舉恕不受理。如須檢舉
,歡迎於本板自介讓大家認識你/妳。
之前規定檢舉格式還合理,但這個新規定明顯沒有任何道理,純粹就是版主想偷懶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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