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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2013/01/22 裁判案由: 2013/01/16 [申訴] CCRomance 板主 Rrn 判決過當 文章代碼(AID): #1GzaACJz 裁判全文; 使用者 laechan 對於 CCRomance 板主 Rrn 於 2013.01.16 做出的水桶處分不服, 與板主溝通後向組務提出申訴。 組方檢驗相關證據與溝通紀錄做出以下裁決。 判決結果: 1.維持板主判決 2.禁止張貼新聞申訴退回 判決主因: 1.依據2012.09.03板規修正(本板文章代碼:#1GzaCkPu) 4. 禁止商業廣告、新聞 內文:違者刪文或劣退,另可判處水桶六個月以上。 推文:違者判處水桶一週~一個月。 若轉貼新聞(內文),處罰方式應為: →刪文或劣退二選一 →水桶六個月以上 以上均可同時成立或擇一成立,也就是可處以刪文+水桶六個月之處分。 2.依據2013.01.15新增公告(本板文章代碼:#1GzaCrqU 作者 Rrn (煙鎖重樓) 看板 CCRomance 標題 [公告] 請勿轉貼新聞&推文違規名單 時間 Tue Jan 15 10:20:44 2013 ─────────────────────────────────────── 近日來轉貼新聞有增多趨勢 本版禁止轉貼新聞 自此公告後再貼新聞者依版規二.4處永久水桶。 3.申訴者 laechan轉錄文章至C板時間為:2013.01.16, 作者: laechan (小太保) 看板: CCRomance 標題: Fw: [新聞] 胡婷婷嫁音樂才子 婚禮低調 時間: Wed Jan 16 09:03:43 2013 由上述三點,此案適用今年新增公告。 laechan 使用者主張判決過重與與申訴板規,這邊拙者建議以後分兩案進行。 針對判決過重:  一、該板板規訂有相關累犯條款,而本人為「初犯」。 → 不同意,見以下所述  二、本人細查該板主的最終公告(板規以外之延伸公告),並無「犯此公告所言 者絕對劣退」等語,僅申明「永久水桶」。(如轉錄) → 不同意,請見上述第 1,2兩點 板主可以職權選擇劣退+水桶處分,板規明訂相當清楚。  三、Rrn 板主據板規處理「劣退」之理由,為該板規稱可「刪文或劣退」,本 人不服之處在於本人已被該板「永久水桶」,卻又旋即被處之以「劣退」, 影響本人在他板發文及推文之權利甚巨,因此認為該板主「永久水桶+劣 退」對本人「初犯板規」之判決過重。 → 不同意,然從新聞內的推文來看,表示檢舉者已知道C板之存在,於轉 錄之前,本應先去瞭解該板之板規,但在板規明令禁止下不先與板主先 行溝通禁止張貼條文存在與否而逕行轉錄,要以『初犯』之理由來申訴 處分過當並非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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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禁貼新聞: 站規針對新聞是否禁貼無相關限制,群組規與小組規亦無此限制,這邊尊重板 主制訂板規權不予干涉,請參考站規,故以下兩點: 一、板主應無權禁止板眾張貼與 CCRomance 相關之新聞 三、更不用說此條板規之訂定根本沒有經過 CCRomance 板眾之普遍同意 不成立!然關於第二點,使用者對於此條板規有疑問,可與板主群討論並給予 建議,若板主拒絕討論溝通,可轉至組務板要求小組長協助處理。於此案中, 檢舉者並沒有針對該條板規合理性進行討論,僅針對處分方式進行討論之,故 不視為溝通動作已完成。 至於各板針對新聞張貼之相關規定,由各板自訂之,沒有強制限定與硬性套用, 各板板主可自視情況而制訂之。 此部分申訴案退回。 -- 明鏡高懸 30cm鄉民,你那晚到底看見了什麼!! ▂▇▂ 大人...我.... 乎你細阿喔喔喔喔喔喔~~~~ \"/ 我那晚看見嫂子在騎k大.....   \ / > < . . < (( <_k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6.45.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