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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8 (%)》之銘言: : 另外請教一下小組長 : 我知道您說七天後無回應 引用的規定是 CCR板的規定 : 然而 組規上面寫的是三天 : 何以板規與組規相互牴觸時 板規之效力大於組規? ok 很抱歉之前沒有講得很清楚 這個案件我是當作板主失職的檢舉案處理 而組規規定板主超過七天未處理/拒絕處理板務視為失職 三天的那個規定指的是對判決不服的申訴 因此這兩項規定是不同的 還請注意 : 我知道同一個案件只能申訴一次 : 但我之前的申訴案 本人對於小組長引用之規定仍有疑慮 : 希望小組長解惑 並煩請小組長再次審閱此案 之前的申訴(檢舉)案因為時間的關係未成立 因此如果你這一次再另外檢舉 我是會受理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8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