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我想你也搞錯問題了...
鮪魚同學念法律,所以用法律用語告訴前開始用者,
在PTT裡面講站規就好,拿法律適用不上,因為進入PTT之前你已經先跟PTT簽約了
舉個例子,有些大板限制發文數至少要50篇才准發言,怎不拿憲法出來嗆板規違憲?
板規寫要50篇才能發言,這違反言論自由阿! 憑什麼規定我要50篇才能發?
很簡單,因為你要用PTT,就得先同意PTT規定跟他簽約,
而你現在既然能進來在這裡講話,就表示你已經同意跟PTT之間的一切約定,
那就得照PTT的規定來走,PTT的規定就是進入看板就依照板規,
所以想用看板,請依照規定來走。
或者,你可以選擇不要使用該板,這並沒有剝奪你任何權利。
言論自由只是說"你可以說",但不代表"你想在哪裡說都行"...
你想說什麼話,大可走在路上說,只要你還能說,言論自由就在~
※ 引述《NeverCareU (懶得理你)》之銘言:
: 我想你搞錯問題了
: 問題在於
: 我想要使用PTT之CCRomance看板功能
: 就得要遵守先發文自介
: 如果不發文自介 就不能發表我自己想說的意見 etc.
: 使用者是"被迫"自發性的發表自介文章 將個資打在自介文中
: 若不自介 則會被限制發言的權力
: 發文來表達自己的看法、意見甚至遭到嚴厲的懲罰(水桶、劣退)
: 間接的剝奪了我們發言的權利
: 板主群是否有違法利用使用者的個資 沒人知道
: 你說沒有 是否能夠提出舉證
: CCRomance的看板精華區有許多非板主則不能閱讀的區域
: 處理板務的工作區不須要給使用者閱讀看我能理解
: 其他部分是否有做到透明、公開 不知道
: 你說Facebook如何 不在我們的討論範疇 這裡是PTT 請你不要模糊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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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