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自民國99年通過後,行政院尚未宣布實施。
該法目前尚未生效,無實質拘束效力,先行敘明。
個人資料保護法係為 防止第三人任意蒐集個人資料
供做他用,例如商業目的。並為確保個人隱私
CCR板的板規應符合法律要求之最低標準。
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要求
非公務機關蒐集之個人資料,必須有19條以下數條為前提方可蒐集
利用個人資料必須符合 事前告知當事人的利用範圍。
因此若CCR版主有蒐集 使用者姓名 國籍 生日 等個人資料的需求
至少須符合 類似契約關係,或使用者自行公開等先決條件。
條件成就後版主方可合理使用這些資料。
但請注意,目前是使用者自行公開資料,一切屬於使用者自願為之
版主群並未將版友的的個人資料 建檔利用,更別說不合理的利用。
因此目前版主群的做法,尚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使用者願意公開個人資料,一切遭受利用的風險故應由使用者承擔。
版主群若有將這些公開資料另外蒐集 存檔整理,則這些整理過後的檔案
必須收藏妥當,不可任意公開。
但使用者目前自行公開的個人資料,不是版主的責任。
另外
白話點說,你有意見去找Facebook說他的真實姓名原則違反台灣法律,要求她關站。
※ 引述《a343408065 (寂寞東京鐵塔)》之銘言:
: ※ 引述《wuluke (庭輝Tuna鮪魚)》之銘言:
: : 引述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十九條 第三款
: : 當事人自行公開資料,符合合理利用的範圍內。
: : CCRomance板 規與使用者有類似契約的協議
: 該契約之成立亦不能使人身權益得到侵犯
: 比如說甲與乙協定甲幫助乙自殺 乙也同意
: 難道甲就不犯法?
: : 要求公開最基本的部分個人資料
: : 使用者同意該契約 進而使用本版 並且自行公開 自身所在地及生日等相關資訊
: : 又版主群並未對於 個人資料有任何的蒐集 或 利用的動作
: 如何判定沒有? 如何免除使用者資料被取用風險?
: 能取用的人也不僅僅是版主 已經發在公開版面
: : 相信並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 站規版規不能高於法律之上
: 違反就是違反
: 不因這種不具法律效力之契約而變化
: : 又CCR版牽涉多國版友,討論戀情婚姻相關問題。鑒於牽涉國家廣泛
: : 為便於板友聯繫要求公開所在地 或相戀者的國籍 當無不當。
: 為何公開看板可供於做於這些其他用途?
: 我見CCR版的諸多行徑已經遠離當初成立版旨
: 包括允許發布租屋訊息 交換買賣物品等
: 這是CCR版的功用嗎
: 更遑論變成作為私人聯繫來往用途
: 怎麼變成了這麼合理正當的要求?
: : wuluke@ 以上言論供CCR版主群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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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__︵__ ◣童童哞哞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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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庭輝‧鮪魚說道﹕連這都可以出來混?
◤████████ ● 我自己自殺還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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