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
│ 文章代碼(AID): #1H47ug_6 (LifeNewboard) [ptt.cc] Fw: [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ifeNewboard/M.1360035370.A.FC6.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 2/05 GeminiMan 轉 [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13 修訂版
二、新增/刪除板主
<刪除板主>
1.若為自願請辭,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1>罷免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2>發起人須符合資格登入300且發表200。
該檢舉人:
1. 發起人資格不符
《ID暱稱》meimeiamy (Libera Me Cranky)《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463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106 篇 (劣:0)
2. L_PTTAvenue組務板無申訴紀錄
故檢舉
┌─────────────────────────────────────┐
│ 文章代碼(AID): #1H4bNm1X (LifeNewboard) [ptt.cc] [罷免板主] CCRomance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ifeNewboard/M.1360156144.A.06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40 2/06 meimeiamy ˇ [罷免板主] CCRomance
罷免無效。
5>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無效)或利用分身ID
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
連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20.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