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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二的發文規範如下,第七條寫得很清楚, 「嚴禁散佈(暗示)他人資訊,或張貼他人水球、信件、照片、影片」 其中完全沒有提到是不是公開資訊的界定, 除了第五條之外,所有的發文規範都寫得很清楚,一點也不模糊, 完全不知道版主群哪來的空間覺得不需要處理。 如果公開資訊可以任意拿到該版發言的話,那怎麼會有第三條的規範, 難道就沒有符合該版宗旨的新聞,可以拿來分享跟討論? 再來是我從來沒有在該版分享過「那張照片」。 ##### 二、發文規範 0. 以下條款均包含內文(含暱稱、正文、簽名檔)及推文,特別註明者另論。 1. 禁止空白文、一行文、注音文、火星文、張爸文、政治文、灌水文 違者刪文或劣退,另可判處水桶六個月以上。 2. 禁回公告 違者刪文或劣退,另可判處水桶六個月以上。 3. 禁止商業廣告、新聞 內文:違者刪文或劣退,另可判處水桶六個月以上。 推文:違者判處水桶一週~一個月。 4. 禁止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或轉出文章(轉文請附上原發文者同意證據) 轉入:違者刪文並判處水桶六個月。 轉出:違者判處永久水桶。 5. 嚴禁攻擊性或歧視性字句、妨礙他人名譽或不雅文字、挑釁、引戰、鬧板、 人身攻擊(針對特定對象、族群、個人) 違者刪文或劣退,另可判處水桶三個月~六個月,累犯永久水桶。 針對特定使用者之人身攻擊採告訴乃論,請將攻擊文章自行備份。 提醒您:針對特定使用者之人身攻擊,被害者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採取告訴, 刪文仍存有電磁紀錄,若法庭需要,站方得依檢察官要求提供記錄。 6. 禁止貼圖、推娃 違者刪文或劣退,另可判處水桶三個月~六個月。 7. 嚴禁散佈(暗示)他人資訊,或張貼他人水球、信件、照片、影片。 違者劣退並處永久水桶。 8. 問卷、活動及徵人、工作資訊,需先取得任一板主同意後方可發表。 違者刪文或劣退,另可判處水桶六個月以上。 9. 禁止未經推文者同意修改推文。 違者判處水桶六個月以上。 ※ 引述《antibonding (scent)》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ntibonding 信箱] : 作者: missface ( 繁華落盡 ) : 標題: Re: (weedyc) [公告] cnb072148 水桶六個月 (fwd) (fwd) : 時間: Wed Mar 14 07:39:01 2012 : Hello,謝謝您的來信。 : 您之前的檢舉已收到,經板主群討論後, : 由於您之前在板上的文章即會放相簿及部落格連結(不只一篇),認定可歸屬公開資訊, : 因此裁定未成立,故而不罰。(可能因裁定未成立不罰之故,故weedyc板主未回信給您) : 由於板上日漸有心人增多,若擔心不悅之情況發生,往後發文還請對個資多以審慎處理。 : 謝謝您! : ※ 引述《antibonding (scent)》之銘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8.182.34.238 ※ 編輯: antibonding 來自: 188.182.34.238 (03/15 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