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規二的發文規範如下,第七條寫得很清楚,
「嚴禁散佈(暗示)他人資訊,或張貼他人水球、信件、照片、影片」
其中完全沒有提到是不是公開資訊的界定,
除了第五條之外,所有的發文規範都寫得很清楚,一點也不模糊,
完全不知道版主群哪來的空間覺得不需要處理。
如果公開資訊可以任意拿到該版發言的話,那怎麼會有第三條的規範,
難道就沒有符合該版宗旨的新聞,可以拿來分享跟討論?
再來是我從來沒有在該版分享過「那張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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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文規範
0. 以下條款均包含內文(含暱稱、正文、簽名檔)及推文,特別註明者另論。
1. 禁止空白文、一行文、注音文、火星文、張爸文、政治文、灌水文
違者刪文或劣退,另可判處水桶六個月以上。
2. 禁回公告
違者刪文或劣退,另可判處水桶六個月以上。
3. 禁止商業廣告、新聞
內文:違者刪文或劣退,另可判處水桶六個月以上。
推文:違者判處水桶一週~一個月。
4. 禁止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或轉出文章(轉文請附上原發文者同意證據)
轉入:違者刪文並判處水桶六個月。
轉出:違者判處永久水桶。
5. 嚴禁攻擊性或歧視性字句、妨礙他人名譽或不雅文字、挑釁、引戰、鬧板、
人身攻擊(針對特定對象、族群、個人)
違者刪文或劣退,另可判處水桶三個月~六個月,累犯永久水桶。
針對特定使用者之人身攻擊採告訴乃論,請將攻擊文章自行備份。
提醒您:針對特定使用者之人身攻擊,被害者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採取告訴,
刪文仍存有電磁紀錄,若法庭需要,站方得依檢察官要求提供記錄。
6. 禁止貼圖、推娃
違者刪文或劣退,另可判處水桶三個月~六個月。
7. 嚴禁散佈(暗示)他人資訊,或張貼他人水球、信件、照片、影片。
違者劣退並處永久水桶。
8. 問卷、活動及徵人、工作資訊,需先取得任一板主同意後方可發表。
違者刪文或劣退,另可判處水桶六個月以上。
9. 禁止未經推文者同意修改推文。
違者判處水桶六個月以上。
※ 引述《antibonding (scent)》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ntibonding 信箱]
: 作者: missface ( 繁華落盡 )
: 標題: Re: (weedyc) [公告] cnb072148 水桶六個月 (fwd) (fwd)
: 時間: Wed Mar 14 07:39:01 2012
: Hello,謝謝您的來信。
: 您之前的檢舉已收到,經板主群討論後,
: 由於您之前在板上的文章即會放相簿及部落格連結(不只一篇),認定可歸屬公開資訊,
: 因此裁定未成立,故而不罰。(可能因裁定未成立不罰之故,故weedyc板主未回信給您)
: 由於板上日漸有心人增多,若擔心不悅之情況發生,往後發文還請對個資多以審慎處理。
: 謝謝您!
: ※ 引述《antibonding (scent)》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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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8.182.34.238
※ 編輯: antibonding 來自: 188.182.34.238 (03/15 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