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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yuh 信箱] 作者: weedyc (猴子) 標題: Re: [通告] 關於檢舉 #1FO69DAY (CCRomance) 時間: Thu Mar 29 00:20:48 2012 ※ 引述《ryuh (ryuh)》之銘言: : ※ 引述《weedyc (猴子)》之銘言: : : 標題: Re: [通告] 關於檢舉 #1FO69DAY (CCRomance) : : 時間: Wed Mar 28 09:57:08 2012 : : 這兩天剛回信。:) : : 如果是一般的全(兼)職,沒有打工簽證一定不行, : : 家教這部分…「理論上」不行,目前板主會議正在討論這部分的後續處理。 : 應該是規定的很清楚了, 沒有申請就是不能工作 : http://ppt.cc/;F9G : 17.請問個人可否在家教網站上自行找外籍教師教授語文課程? : 1.依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目前並未開放個人申請聘僱外籍教師;另依本法 : 第43條規定:「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違法者依 : 本法第6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令出境,不得再於 : 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另雇主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違反本法第44條規定,應依 : 本法第63條規定,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 2.個人若有聘僱外籍家教之需要,應與補習班簽訂承攬契約,由補習班指派教師前 : 往任教,或尋找符合本法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與本國人結婚獲准居留之外籍人 : 士。 好的,這部分我會和其餘板主說明清楚,近日會有相關決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16.3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yuh (210.187.206.199), 時間: 04/14/2012 10: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