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ryuh 信箱]
作者: weedyc (猴子)
標題: Re: [通告] 關於檢舉 #1FO69DAY (CCRomance)
時間: Thu Mar 29 00:20:48 2012
※ 引述《ryuh (ryuh)》之銘言:
: ※ 引述《weedyc (猴子)》之銘言:
: : 標題: Re: [通告] 關於檢舉 #1FO69DAY (CCRomance)
: : 時間: Wed Mar 28 09:57:08 2012
: : 這兩天剛回信。:)
: : 如果是一般的全(兼)職,沒有打工簽證一定不行,
: : 家教這部分…「理論上」不行,目前板主會議正在討論這部分的後續處理。
: 應該是規定的很清楚了, 沒有申請就是不能工作
: http://ppt.cc/;F9G
: 17.請問個人可否在家教網站上自行找外籍教師教授語文課程?
: 1.依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目前並未開放個人申請聘僱外籍教師;另依本法
: 第43條規定:「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違法者依
: 本法第6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令出境,不得再於
: 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另雇主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違反本法第44條規定,應依
: 本法第63條規定,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 2.個人若有聘僱外籍家教之需要,應與補習班簽訂承攬契約,由補習班指派教師前
: 往任教,或尋找符合本法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與本國人結婚獲准居留之外籍人
: 士。
好的,這部分我會和其餘板主說明清楚,近日會有相關決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16.3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yuh (210.187.206.199), 時間: 04/14/2012 10: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