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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板英文名稱:StupidClown 2.申訴人ID: deerette 3.被申訴板主ID:F7/antipower/bigfacecat/ke60601 4.申訴事由: 笨板最近因一篇文章: ┌─────────────────────────────────────┐ │ 文章代碼(AID): #1F_iEDFi (StupidClown) [ptt.cc] [無言] ㄈㄈ尺正夯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tupidClown/M.1342096269.A.3E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8 Ptt幣 │ └─────────────────────────────────────┘ ● 2029 !爆 7/12 ke60601 □ [無言] ㄈㄈ尺正夯 開始有板友聚眾將文章大量轉錄至CCR板,造成該板混亂, 有板友甚至在笨板聚眾準備『進攻』CCR板,且已造成事實。 此行為已嚴重違反站規: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已寄信詢問笨板板主,而其中一位板主F7認為違反此條站規並非板主權則, 故無法控管與懲罰,而要求拙者轉至 violation板及CCR板申訴。然: 1.此事件是由笨板內某些使用者所發起 2.事實業已造成 依據站方所賦予給板主之責任與權力: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以上兩者均無看到笨板任一板主有盡到責任,不論是處理文章或是遏止板友 進行鬧版行為,且依照: 二、權限: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這是否一同表示對於違反站規者,板主應主動制止並且懲處相關人員? 若無,則是否如同F板主所說: 以後有鬧版行為,不論是在哪個板發起,最終僅能在被亂(鬧)的板接受處分,而 使用者在發起之板面不受處分?? 5.檢附證據 (信件請直接使用轉錄功能): 請見後面新篇文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1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