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板英文名稱:StupidClown
2.申訴人ID: deerette
3.被申訴板主ID:F7/antipower/bigfacecat/ke60601
4.申訴事由:
笨板最近因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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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F_iEDFi (StupidClown) [ptt.cc] [無言] ㄈㄈ尺正夯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tupidClown/M.1342096269.A.3E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8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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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9 !爆 7/12 ke60601 □ [無言] ㄈㄈ尺正夯
開始有板友聚眾將文章大量轉錄至CCR板,造成該板混亂,
有板友甚至在笨板聚眾準備『進攻』CCR板,且已造成事實。
此行為已嚴重違反站規: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已寄信詢問笨板板主,而其中一位板主F7認為違反此條站規並非板主權則,
故無法控管與懲罰,而要求拙者轉至 violation板及CCR板申訴。然:
1.此事件是由笨板內某些使用者所發起
2.事實業已造成
依據站方所賦予給板主之責任與權力: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以上兩者均無看到笨板任一板主有盡到責任,不論是處理文章或是遏止板友
進行鬧版行為,且依照:
二、權限: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這是否一同表示對於違反站規者,板主應主動制止並且懲處相關人員?
若無,則是否如同F板主所說:
以後有鬧版行為,不論是在哪個板發起,最終僅能在被亂(鬧)的板接受處分,而
使用者在發起之板面不受處分??
5.檢附證據 (信件請直接使用轉錄功能):
請見後面新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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