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utesakai (More harder)》之銘言:
: CCR 板板主罷免結果:
: 失敗,並發起人coolkiller於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任何罷免連署。
: 若要再開,須於2014.01.02凌晨零時方得開始,亦不得用分身ID開任何罷免案件。
: 引用群組規:
: 5>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無效)或利用分身ID
: 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
: 理由:
: 如About_Life文章代碼:#1GriDTS3,已詢問群組長,說明如下:
: 依據新版群組規:
: <刪除板主>
: 1.若為自願請辭,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
: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三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 1>罷免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 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 2>發起人須符合資格登入300且發表200。
: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於該看板及小組事務板上發文
: 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分身帳號無效)
: 經檢視該通告文章並未在一小時內張貼於C板,乃因為發請人coolkiller處於水桶
: 狀態中而無法張貼文章,故發起人於凌晨兩點寄信請拙者代為轉錄,然時間應為正
: 常人睡眠時間,故拙者於早上近七點轉錄文章於該板,此乃不符合群組規一小時之
: 條件 → hateOnas檢舉重點。
由於上述並無說明發起連署人之帳號被水桶時該如何處置
所以本人根據 #1D1cSa_y (L_PTTAvenue) [ptt.cc] [公告] PTTAvenue 新組規
6. [罷免] + 看板英文名稱 + "板主" + 欲罷免板主
例: [罷免] L_PTTAvenue 板主 hrs113355
請在 LifeNewboard 板發起連署,並於一小時內到組務板及罷免板主所屬看板通
知,且於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證明與板主溝通無效。罷免通知文的
文章標題不需使用特定格式,建議可直接從 LifeNewborad 板轉錄罷免連署單至
組務板並加註罷免通知。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非發起連署之帳號無效)
如果發起人在該看板被水桶,請在組務板上告知小組長,小組長將會代為轉錄,
並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裡面有提到 "非發起連署之帳號無效" 、 "小組長代為轉錄並不受上述限制"
雖然群規沒有說不能請他人代為轉錄 但組規卻有提到非發起連署之帳號無效
且群規有提到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於該看板及小組事務板上發文
試問在此種情形下我怎麼敢隨便就請他人代為轉錄呢?
到時又根據組規跟我說非發起連署之帳號罷免無效時我該怎麼辦?
所以本人於一小時內寄信告知代組長代為轉錄本人認為是最為保險又有盡到應盡之義務
今天管理階層訂出來的規則有疏失卻是要由使用者自行承擔不免有些失當
: 作者 coolkiller (冷面殺手)
: 標題 不好意思麻煩幫我轉錄一下
: 時間 Sat Dec 22 02:20:27 2012
: ───────────────────────────────────────
: 發起人爰引小組組規:
: 請在 LifeNewboard 板發起連署,並於一小時內到組務板及罷免板主所屬看板通
: 知,且於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證明與板主溝通無效。罷免通知文的
: 文章標題不需使用特定格式,建議可直接從 LifeNewborad 板轉錄罷免連署單至
: 組務板並加註罷免通知。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非發起連署之帳號無效)
: 如果發起人在該看板被水桶,請在組務板上告知小組長,小組長將會代為轉錄,
: 並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 拙者詢問群組長,群組長認定如下:
: 1.群組規規定一小時內須至組務板與該板轉錄通告文章,小組組規已抵觸群組規
: (上段小組規文字部分),故屬無效。發起人仍須遵守一小時之條件。
: 2.發起人若在該板禁言,則自己必須另尋他人代為轉錄,以符合一小時之條件,
: 管理階層無協助代轉之義務。
第一點的部分我自認已經做到應盡之義務了(於一小時內告知代組長)
第二點這部分我上面已經有說明了 請他人代為轉錄群規內並未提到
: 代理小組長 cutesa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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