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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幾件事情想請教一下 因為對組規版規與群組規不是很熟 基於正常使用者的理解會產生一些不明白 敘述如下 ※ 引述《cutesakai (More harder)》之銘言: : ※ 引述《luee5566 (血小板56)》之銘言: : 您好: : : 判決結果改成以下是否會較恰當: : : 失敗,罷免發起人coolkiller於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罷免板主 Rrn。 : : 若要再開,須於2014.01.02凌晨零時方得開始。 : 已更正 : : 再者罷免發起人coolkiller請代理組長轉錄是根據本版L_PttAvenue的版規 : : 雖說L_PTTAvenue版規內"請小組長轉錄不受一小時限制"牴觸群組規應屬無效 : : 但這算是當初本版版主制定L_PTTAvenue版規時的疏失 : 前任小組長.... 雖說是前任小組長制定組規有問題 那身為接班人 是否應該概括承受呢?? 如果組規有問題 早就應該修正 怎麼會等到有使用者遇到這樣的問題才轉彎呢?? 畢竟 所有的使用者都是照著組規走 怎麼可以就這樣推給前朝官員呢?? 本版L_PttAvenue的版規明文規定"請小組長轉錄不受一小時限制" 然後照著走的使用者卻又被打槍 所以這樣是歸咎到使用者的錯?? 錯在他相信"本版L_PttAvenue的版規" 是這樣嗎?? 相信這個"有問題"的組規 然後失去應有的權利 這樣對嗎?? 是不是以後所有使用者都不必理會"本版L_PttAvenue的版規"了呢?? 因為照著走會被打槍??是這樣嗎?? 那成立這個小組又有什麼意義呢?? : : 發起人當時按本版版規跑程序時並不知道本版版規已牴觸群組規 : : 而結果卻是遵守本版版規的申請人失去權利 : : (不但此次罷免程序無敗,甚至一年內申請人都不得再提罷免) : : 這次事件是否能當作特殊事件處理 : : 即便本次罷免無效 : : 但申請人coolkiller的一年內不得再提罷免之判決是否能再考慮 : 不能,因為此制度是群組規,小組長亦不能違反。 : 群組規與群組長之位階均高於小組規與小組長。 你明知道群組規大於小組規,那為何當初不跟使用者說明?   然後等到使用者傻傻的被釣上來 才又跟他說無效   這樣是不是讓使用者們無法相信你這個小組長呢?   因為相信你的結果是被打槍!   當初說成立的是你   現在說不成立的也是你?這樣會不會太難看了點?   大家時間都很寶貴,你有必要這樣浪費別的使用者的時間嗎?   當初你跟發起罷免者說OK,現在又因為群組那邊的問題反悔   你當一個小組長,不需要為這件事情負責嗎? : : 畢竟遵守本版版規(雖然版規違反群組規)去跑程序卻得落得這樣的處罰真的太重 : : 最後最重要的是請代理組長修改一下本版那條違反群組規的版規吧 : : 若不即早修訂牴觸組規的版規, : : 或許之後還會有其他申請者像coolkiller被版規誤導而失去應有的權益 : 已更動 CCromance版主的問題積怨已久 我不是很懂為什麼小組長您要這樣包庇他? 這整串故事大家看的都很明白,有理的是哪方大家都知道 CCR版的使用者都在期待改變,結果等來的卻是這蠻橫的判決 請小組長深思熟慮,多想一下,您可以做出更好的判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26.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