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幾件事情想請教一下
因為對組規版規與群組規不是很熟
基於正常使用者的理解會產生一些不明白
敘述如下
※ 引述《cutesakai (More harder)》之銘言:
: ※ 引述《luee5566 (血小板56)》之銘言:
: 您好:
: : 判決結果改成以下是否會較恰當:
: : 失敗,罷免發起人coolkiller於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罷免板主 Rrn。
: : 若要再開,須於2014.01.02凌晨零時方得開始。
: 已更正
: : 再者罷免發起人coolkiller請代理組長轉錄是根據本版L_PttAvenue的版規
: : 雖說L_PTTAvenue版規內"請小組長轉錄不受一小時限制"牴觸群組規應屬無效
: : 但這算是當初本版版主制定L_PTTAvenue版規時的疏失
: 前任小組長....
雖說是前任小組長制定組規有問題
那身為接班人 是否應該概括承受呢??
如果組規有問題 早就應該修正
怎麼會等到有使用者遇到這樣的問題才轉彎呢??
畢竟 所有的使用者都是照著組規走
怎麼可以就這樣推給前朝官員呢??
本版L_PttAvenue的版規明文規定"請小組長轉錄不受一小時限制"
然後照著走的使用者卻又被打槍 所以這樣是歸咎到使用者的錯??
錯在他相信"本版L_PttAvenue的版規" 是這樣嗎??
相信這個"有問題"的組規 然後失去應有的權利 這樣對嗎??
是不是以後所有使用者都不必理會"本版L_PttAvenue的版規"了呢??
因為照著走會被打槍??是這樣嗎??
那成立這個小組又有什麼意義呢??
: : 發起人當時按本版版規跑程序時並不知道本版版規已牴觸群組規
: : 而結果卻是遵守本版版規的申請人失去權利
: : (不但此次罷免程序無敗,甚至一年內申請人都不得再提罷免)
: : 這次事件是否能當作特殊事件處理
: : 即便本次罷免無效
: : 但申請人coolkiller的一年內不得再提罷免之判決是否能再考慮
: 不能,因為此制度是群組規,小組長亦不能違反。
: 群組規與群組長之位階均高於小組規與小組長。
你明知道群組規大於小組規,那為何當初不跟使用者說明?
然後等到使用者傻傻的被釣上來 才又跟他說無效
這樣是不是讓使用者們無法相信你這個小組長呢?
因為相信你的結果是被打槍!
當初說成立的是你
現在說不成立的也是你?這樣會不會太難看了點?
大家時間都很寶貴,你有必要這樣浪費別的使用者的時間嗎?
當初你跟發起罷免者說OK,現在又因為群組那邊的問題反悔
你當一個小組長,不需要為這件事情負責嗎?
: : 畢竟遵守本版版規(雖然版規違反群組規)去跑程序卻得落得這樣的處罰真的太重
: : 最後最重要的是請代理組長修改一下本版那條違反群組規的版規吧
: : 若不即早修訂牴觸組規的版規,
: : 或許之後還會有其他申請者像coolkiller被版規誤導而失去應有的權益
: 已更動
CCromance版主的問題積怨已久
我不是很懂為什麼小組長您要這樣包庇他?
這整串故事大家看的都很明白,有理的是哪方大家都知道
CCR版的使用者都在期待改變,結果等來的卻是這蠻橫的判決
請小組長深思熟慮,多想一下,您可以做出更好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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