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teOnas (鐵皮屋挖洞中 )》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bout_Life 看板 #1GriDTS3 ]
: 作者: hateOnas (鐵皮屋挖洞中 ) 看板: About_Life
: 標題: [檢舉] coolkiller 罷免程序錯誤
: 時間: Sun Dec 23 16:39:52 2012
: 一、檢舉人ID:hateonas
: 二、被檢舉人ID:coolkiller
: 三、檢舉事由:coolkiller 於Dec 22 01:58:48 2012連署罷免板主
: 但是並無任何使用者在Dec 22 02:58:48 2012以前
: 於被罷免板主所屬看板CCRomance通知正在罷免板主
: 違反群組組規
根據 #1D1cSa_y (L_PTTAvenue) [ptt.cc] [公告] PTTAvenue 新組規
6. [罷免] + 看板英文名稱 + "板主" + 欲罷免板主
例: [罷免] L_PTTAvenue 板主 hrs113355
請在 LifeNewboard 板發起連署,並於一小時內到組務板及罷免板主所屬看板通
知,且於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證明與板主溝通無效。罷免通知文的
文章標題不需使用特定格式,建議可直接從 LifeNewborad 板轉錄罷免連署單至
組務板並加註罷免通知。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非發起連署之帳號無效)
如果發起人在該看板被水桶,請在組務板上告知小組長,小組長將會代為轉錄,
並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最後我要說的
小組長代為轉錄並不受上述規定限制(1個小時內到罷免板主所屬看板通知)
也就是說小組長代為轉錄可以超過1個小時
如果連小組長代為轉錄都限制1個小時的話
假如小組長在這個時間之內不在小組組務板
罷免人被水桶要發起連署罷免不就永遠不可能成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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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229.35
※ 編輯: coolkiller 來自: 219.81.230.22 (12/25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