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utesakai (More harder)》之銘言:
: ※ 引述《revorea (追尋安身之地)》之銘言:
: : ^^^^^^^^^^^^^^
: : ^^^^^^^^
: : 小組長你好,針對群組規跟群組長的說明,劃線的部分是不是互相牴觸了?
: : 既要本人發文,又要他人代為轉錄是哪招?
: : 就算coolkiller當初真的找了其他人代為轉錄,還是會被群組規表掉阿!
: : 這項罷免案是否有效,還需要再想想吧?
: 您好:
: 關於這點早已詢問過群組長,其回覆如下:
: 若連署者被處分無法發文,可以請他人代轉。
: 文章中並沒有針對此點判定無效,而只針對『一小時』時限作為判定依據。
: 此罷免案依舊判定失敗。
: 代理小組長 cutesakai
小組長您好,
如果過去有判例或者公告說明可以代轉,那就沒什麼好說。
問題現在規定寫在那邊,怎麼看都是"提出罷免連署者,需......(略)"
狀況發生之候群組長的指示還能溯及既往?會不會太誇張?
事實就是群組規的瑕疵剝奪了任何被水桶的使用者提出罷免的權力
問題出在哪個環節應該很明顯吧?
補充:
看了樓上那篇的回覆,還是直接找群組長談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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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86.200.130.143
※ 編輯: revorea 來自: 86.200.130.143 (01/03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