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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utesakai (More harder)》之銘言: : ※ 引述《revorea (追尋安身之地)》之銘言: : : ^^^^^^^^^^^^^^ : : ^^^^^^^^ : : 小組長你好,針對群組規跟群組長的說明,劃線的部分是不是互相牴觸了? : : 既要本人發文,又要他人代為轉錄是哪招? : : 就算coolkiller當初真的找了其他人代為轉錄,還是會被群組規表掉阿! : : 這項罷免案是否有效,還需要再想想吧? : 您好: : 關於這點早已詢問過群組長,其回覆如下: : 若連署者被處分無法發文,可以請他人代轉。 : 文章中並沒有針對此點判定無效,而只針對『一小時』時限作為判定依據。 : 此罷免案依舊判定失敗。 : 代理小組長 cutesakai 小組長您好, 如果過去有判例或者公告說明可以代轉,那就沒什麼好說。 問題現在規定寫在那邊,怎麼看都是"提出罷免連署者,需......(略)" 狀況發生之候群組長的指示還能溯及既往?會不會太誇張? 事實就是群組規的瑕疵剝奪了任何被水桶的使用者提出罷免的權力 問題出在哪個環節應該很明顯吧? 補充: 看了樓上那篇的回覆,還是直接找群組長談談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6.200.130.143 ※ 編輯: revorea 來自: 86.200.130.143 (01/03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