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utesakai (More harder)》之銘言:
: 如About_Life文章代碼:#1GriDTS3,已詢問群組長,說明如下:
: 依據新版群組規:
: <刪除板主>
: 1.若為自願請辭,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
: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三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 1>罷免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 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 2>發起人須符合資格登入300且發表200。
: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於該看板及小組事務板上發文
^^^^^^^^^^^^^^
: 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分身帳號無效)
: 經檢視該通告文章並未在一小時內張貼於C板,乃因為發請人coolkiller處於水桶
: 狀態中而無法張貼文章,故發起人於凌晨兩點寄信請拙者代為轉錄,然時間應為正
: 常人睡眠時間,故拙者於早上近七點轉錄文章於該板,此乃不符合群組規一小時之
: 條件 → hateOnas檢舉重點。
: 拙者詢問群組長,群組長認定如下:
: 1.群組規規定一小時內須至組務板與該板轉錄通告文章,小組組規已抵觸群組規
: (上段小組規文字部分),故屬無效。發起人仍須遵守一小時之條件。
: 2.發起人若在該板禁言,則自己必須另尋他人代為轉錄,以符合一小時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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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階層無協助代轉之義務。
: 代理小組長 cutesakai
小組長你好,針對群組規跟群組長的說明,劃線的部分是不是互相牴觸了?
既要本人發文,又要他人代為轉錄是哪招?
就算coolkiller當初真的找了其他人代為轉錄,還是會被群組規表掉阿!
是規定的瑕疵剝奪了使用者的罷免權,問題不在使用者身上
這項罷免案是否有效,還需要再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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