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有些疑問想請問代理小組長。
剛看過版規,我雖非罷免發起人,但回覆本篇於板上應該沒牴觸版規吧。
若有牴觸,請告知,我會刪文。
※ 引述《cutesakai (More harder)》之銘言:
: CCR 板板主罷免結果:
: 失敗,並於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罷免板主 Rrn。
: 若要再開,須於2014.01.02凌晨零時方得開始。
根據 2012 修訂版組規
二、新增/刪除板主
5>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無效)或利用分身ID
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
連署。
判決結果改成以下是否會較恰當:
失敗,罷免發起人coolkiller於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罷免板主 Rrn。
若要再開,須於2014.01.02凌晨零時方得開始。
原本未指定對象的判決結果可能會讓未讀組規者認為不管是誰在2014.01.02凌晨零時
都無法申請罷免版主Rrn。
但實際上應該是除了coolkiller和其分身外,其餘的ptt使用者只要符合程序皆能再提起
罷免Rrn之申請。
: 理由:
: 如About_Life文章代碼:#1GriDTS3,已詢問群組長,說明如下:
: 依據新版群組規:
: <刪除板主>
: 1.若為自願請辭,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
: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三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 1>罷免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 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 2>發起人須符合資格登入300且發表200。
: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於該看板及小組事務板上發文
: 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分身帳號無效)
: 經檢視該通告文章並未在一小時內張貼於C板,乃因為發請人coolkiller處於水桶
: 狀態中而無法張貼文章,故發起人於凌晨兩點寄信請拙者代為轉錄,然時間應為正
: 常人睡眠時間,故拙者於早上近七點轉錄文章於該板,此乃不符合群組規一小時之
: 條件 → hateOnas檢舉重點。
: 作者 coolkiller (冷面殺手)
: 標題 不好意思麻煩幫我轉錄一下
: 時間 Sat Dec 22 02:20:27 2012
: ───────────────────────────────────────
: 發起人爰引小組組規:
: 請在 LifeNewboard 板發起連署,並於一小時內到組務板及罷免板主所屬看板通
: 知,且於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證明與板主溝通無效。罷免通知文的
: 文章標題不需使用特定格式,建議可直接從 LifeNewborad 板轉錄罷免連署單至
: 組務板並加註罷免通知。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非發起連署之帳號無效)
: 如果發起人在該看板被水桶,請在組務板上告知小組長,小組長將會代為轉錄,
: 並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 拙者詢問群組長,群組長認定如下:
: 1.群組規規定一小時內須至組務板與該板轉錄通告文章,小組組規已抵觸群組規
: (上段小組規文字部分),故屬無效。發起人仍須遵守一小時之條件。
: 2.發起人若在該板禁言,則自己必須另尋他人代為轉錄,以符合一小時之條件,
: 管理階層無協助代轉之義務。
: 代理小組長 cutesakai
再者罷免發起人coolkiller請代理組長轉錄是根據本版L_PttAvenue的版規
雖說L_PTTAvenue版規內"請小組長轉錄不受一小時限制"牴觸群組規應屬無效
但這算是當初本版版主制定L_PTTAvenue版規時的疏失
發起人當時按本版版規跑程序時並不知道本版版規已牴觸群組規
而結果卻是遵守本版版規的申請人失去權利
(不但此次罷免程序無敗,甚至一年內申請人都不得再提罷免)
這次事件是否能當作特殊事件處理
即便本次罷免無效
但申請人coolkiller的一年內不得再提罷免之判決是否能再考慮
畢竟遵守本版版規(雖然版規違反群組規)去跑程序卻得落得這樣的處罰真的太重
最後最重要的是請代理組長修改一下本版那條違反群組規的版規吧
若不即早修訂牴觸組規的版規,
或許之後還會有其他申請者像coolkiller被版規誤導而失去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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