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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有些疑問想請問代理小組長。 剛看過版規,我雖非罷免發起人,但回覆本篇於板上應該沒牴觸版規吧。 若有牴觸,請告知,我會刪文。 ※ 引述《cutesakai (More harder)》之銘言: : CCR 板板主罷免結果: : 失敗,並於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罷免板主 Rrn。 : 若要再開,須於2014.01.02凌晨零時方得開始。 根據 2012 修訂版組規 二、新增/刪除板主 5>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無效)或利用分身ID 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 連署。 判決結果改成以下是否會較恰當: 失敗,罷免發起人coolkiller於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罷免板主 Rrn。 若要再開,須於2014.01.02凌晨零時方得開始。 原本未指定對象的判決結果可能會讓未讀組規者認為不管是誰在2014.01.02凌晨零時 都無法申請罷免版主Rrn。 但實際上應該是除了coolkiller和其分身外,其餘的ptt使用者只要符合程序皆能再提起 罷免Rrn之申請。 : 理由: : 如About_Life文章代碼:#1GriDTS3,已詢問群組長,說明如下: : 依據新版群組規: : <刪除板主> : 1.若為自願請辭,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 :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三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 1>罷免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 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 2>發起人須符合資格登入300且發表200。 :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於該看板及小組事務板上發文 : 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分身帳號無效) : 經檢視該通告文章並未在一小時內張貼於C板,乃因為發請人coolkiller處於水桶 : 狀態中而無法張貼文章,故發起人於凌晨兩點寄信請拙者代為轉錄,然時間應為正 : 常人睡眠時間,故拙者於早上近七點轉錄文章於該板,此乃不符合群組規一小時之 : 條件 → hateOnas檢舉重點。 : 作者 coolkiller (冷面殺手) : 標題 不好意思麻煩幫我轉錄一下 : 時間 Sat Dec 22 02:20:27 2012 : ─────────────────────────────────────── : 發起人爰引小組組規: : 請在 LifeNewboard 板發起連署,並於一小時內到組務板及罷免板主所屬看板通 : 知,且於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證明與板主溝通無效。罷免通知文的 : 文章標題不需使用特定格式,建議可直接從 LifeNewborad 板轉錄罷免連署單至 : 組務板並加註罷免通知。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非發起連署之帳號無效) : 如果發起人在該看板被水桶,請在組務板上告知小組長,小組長將會代為轉錄, : 並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 拙者詢問群組長,群組長認定如下: : 1.群組規規定一小時內須至組務板與該板轉錄通告文章,小組組規已抵觸群組規 : (上段小組規文字部分),故屬無效。發起人仍須遵守一小時之條件。 : 2.發起人若在該板禁言,則自己必須另尋他人代為轉錄,以符合一小時之條件, : 管理階層無協助代轉之義務。 : 代理小組長 cutesakai 再者罷免發起人coolkiller請代理組長轉錄是根據本版L_PttAvenue的版規 雖說L_PTTAvenue版規內"請小組長轉錄不受一小時限制"牴觸群組規應屬無效 但這算是當初本版版主制定L_PTTAvenue版規時的疏失 發起人當時按本版版規跑程序時並不知道本版版規已牴觸群組規 而結果卻是遵守本版版規的申請人失去權利 (不但此次罷免程序無敗,甚至一年內申請人都不得再提罷免) 這次事件是否能當作特殊事件處理 即便本次罷免無效 但申請人coolkiller的一年內不得再提罷免之判決是否能再考慮 畢竟遵守本版版規(雖然版規違反群組規)去跑程序卻得落得這樣的處罰真的太重 最後最重要的是請代理組長修改一下本版那條違反群組規的版規吧 若不即早修訂牴觸組規的版規, 或許之後還會有其他申請者像coolkiller被版規誤導而失去應有的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69.87 ※ 編輯: luee5566 來自: 118.171.69.87 (01/03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