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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olkiller (冷面殺手)》之銘言: 此罷免申請案成立,但有些地方要澄清。 1.此罷免案立論基礎為下篇文章: ● 4896 ! 1/24 GeminiMan R: [建議] 希望群組長對罷免制度做出統一解釋 ┌─────────────────────────────────────┐ │ 文章代碼(AID): #1F7SwJY5 (About_Life) [ptt.cc] Re: [建議] 希望群組長對罷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bout_Life/M.1327353491.A.88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52 Ptt幣 │ └─────────────────────────────────────┘ 依照此文章為基礎,拙者同意板主判決於coolkiller使用者檢舉案中的確有標準不一 之現象,靜觀他案中的確有此現象發生,其乃在於部分案件採板主合議制、部分採板 主受理後自己處分而導致部分案件有此情形。然無論如何,標準一致乃是板主必須遵 守之規範,即使在部分使用者有刻意鬧板行為而其他板友進行爭論辯護之現象。 不論正反雙方,板主均以一貫與公正原則來處理檢舉案並給予處分。 2.依據上篇說明,因僅就coolkiller檢舉案內所提到之案件進行此罷免案之申請與否, 然此次案件因涉及該板使用之公共利益,故以其他案件作為輔助(僅此案為限)。 3.罷免理由中請剔除濫用職權與無故將板友劣退處分之字眼,若納入其中則該檢舉案自 動失效不成立。因R板主之行為經檢視並無濫權之行為,且劣退處分之理由是拙者可 以接受的,故這兩點不成立;且拙者並未在判決書中明指板主有濫權之行為,請勿擅 自加註。該檢舉案僅說明板主不應過久(如兩天後)採追加補說明的方式,造成板友 無所適從與疑惑,但不表示板主有濫權之意;且該案僅口頭警告,實質警告為他案, 請勿誤植。 4.從此申請案後,若使用者在與管理人員溝通時,若有以下情形發生: →要求管理人員做出超過批踢踢站方未授權之行為 →不當言語經站方判決處分成立 →申請案說明文字不清或誤植狀況偏多 均會納入申請案通過與否之證據。 代理小組長 cutesakai 2012.12.21 -- 明鏡高懸 30cm鄉民,你那晚到底看見了什麼!! ▂▇▂ 大人...我.... 乎你細阿喔喔喔喔喔喔~~~~ \"/ 我那晚看見嫂子在騎k大.....   \ / > < . . < (( <_k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1.2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