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者一次說明清楚,之後不再回覆,統一由群組長釋疑,板上也不得再進行討論。
回文章逕行刪除不通知。
1.群組規釋疑,請向群組長詢問。
2.亦如同組務板文章代碼:#1GvOdQoI所述:
您的罷免案拙者亦依循以下您所引用之舊小組規,並以此向群組長說明,這亦
可表示拙者認同您『發起者該板無發文權限,由小組長代為轉錄』是可行的。
若您覺得拙者無此認同之意則非拙者之問題。
3.群組規找不到:若連署者被處分無法發文,可以請他人代轉。
但拙者卻無拒絕您代轉錄之要求,則表示拙者也同意應由此作為通知之動作,
則不應以水桶被剝奪發文權力為由而無法發佈通知於該板來阻撓罷免案。
→上述時間點則早於檢舉王與群組長說明之前,對吧?
換句話說,如果要拿這點擋您的罷免案,拙者就可不用等候檢舉王檢舉就可
逕行公告罷免案無效,但拙者並沒有這樣做。
4.您的罷免案拙者均以舊小組規進行處理,並無適用新小組規,而拙者認同舊小
組規:被水桶之發起人不受一小時之限制,但依群組長之認定仍須遵守。以位
階而言,群組長高於小組長,故抵觸者應自動失效。(群組規 六、3)
5.當然,您可以質疑:若連署者被處分無法發文,可以請他人代轉。有溯及既往,
那請向群組長釋疑。
6.若您覺得進退兩難,應向群組長釋疑(群組規為最終依據)方為正確。
7.至於您所謂:
結果最後竟然用組規有瑕玼隨後馬上修正把不受上述限制拿掉
但很好笑的是組規的第八項又說到
八、組規得視情況隨時做修正後即生效,但不溯及既往
請問可以說明一下這是什麼情形嗎?
如上所說:
您的罷免案拙者亦依循以下您所引用之舊小組規,故新組規不適用您的案子。
其修改建議:使用者luee5566,文章代碼:#1Gv4wiAu。
代理小組長 cutesa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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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裡~都那麼熟了~ ╮ 口桀口桀... ╭ 謝謝你們來參加我們的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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