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R 板板主罷免結果:
失敗,並發起人coolkiller於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任何罷免連署。
若要再開,須於2014.01.02凌晨零時方得開始,亦不得用分身ID開任何罷免案件。
引用群組規:
5>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無效)或利用分身ID
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
理由:
如About_Life文章代碼:#1GriDTS3,已詢問群組長,說明如下:
依據新版群組規:
<刪除板主>
1.若為自願請辭,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三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1>罷免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2>發起人須符合資格登入300且發表200。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於該看板及小組事務板上發文
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分身帳號無效)
經檢視該通告文章並未在一小時內張貼於C板,乃因為發請人coolkiller處於水桶
狀態中而無法張貼文章,故發起人於凌晨兩點寄信請拙者代為轉錄,然時間應為正
常人睡眠時間,故拙者於早上近七點轉錄文章於該板,此乃不符合群組規一小時之
條件 → hateOnas檢舉重點。
作者 coolkiller (冷面殺手)
標題 不好意思麻煩幫我轉錄一下
時間 Sat Dec 22 02:20:2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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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爰引小組組規:
請在 LifeNewboard 板發起連署,並於一小時內到組務板及罷免板主所屬看板通
知,且於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證明與板主溝通無效。罷免通知文的
文章標題不需使用特定格式,建議可直接從 LifeNewborad 板轉錄罷免連署單至
組務板並加註罷免通知。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非發起連署之帳號無效)
如果發起人在該看板被水桶,請在組務板上告知小組長,小組長將會代為轉錄,
並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拙者詢問群組長,群組長認定如下:
1.群組規規定一小時內須至組務板與該板轉錄通告文章,小組組規已抵觸群組規
(上段小組規文字部分),故屬無效。發起人仍須遵守一小時之條件。
2.發起人若在該板禁言,則自己必須另尋他人代為轉錄,以符合一小時之條件,
管理階層無協助代轉之義務。
代理小組長 cutesa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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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1.19.253
※ cutesakai:轉錄至看板 CCRomance 01/02 23:19
※ 編輯: cutesakai 來自: 114.42.249.37 (01/02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