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日期: 2010/04/14
裁判案由: 4/11 zick0704 □ [申訴] CCRomance 板主 luee 不當劣文 (zick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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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全文:
zick0704 對於 CCRomance 板主 luee 於 4/5 執行之劣文處分不服
於與板主溝通達三日無回應後,逕行申訴至組務板。
本組檢驗檢舉人檢附之證據及板主說明,依據 CCRomance 板舊板規做出以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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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板主協助消除劣文,全案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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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1. 原文章未至鬧板及挑釁標準。
2. 原文章為於看板上討論板務,由於 zick0704 原先未受板規處分,討論的內容
也非針對處分案件,因此認定原文不是申訴文僅為單純的板務討論。板規中並
無與此相關的劣文規定,若依板規處分不應劣退。 (參考以下板規(4/5前))
七、
經公告處分後,板主不接受任何信件或看板上之發文申訴,如有任何異議,
請直接至組務板向小組長申訴。
擅自於看板上發文申訴者,以鬧板認定,加處水桶一個月,並視情況嚴重性加重處分。
3. 板主所舉證有關提問的部分,可看出板規中(問卜)的定義與此文章無關,因此
並無違規之處。
3. 發表問卜文者,需上站滿500次(含),以及文章篇數滿150篇(含)。
不可詢問何處認識外國人。
→ 未達標準者(違者)一律刪除。
如何定義?
諸如認識初期無法確定好感、對對方有好感但不知該如何等文章或詢問,
亦或經多位板友推文認定為問卜文。
Ex:他是否喜歡我? 我要跟某某人出去,該注意什麼?
我該不該追她/他? 對方問我要不要have fun sometime,該不該答應?
4. 請兩造雙方就申訴案討論時,請針對原案就事論事勿模糊焦點、混淆視聽。
根據上述理由,認定原文章未達劣退標準,請板主協助消除。
劣文部份則因為批踢踢劣文規範之規定,上訴層級僅能至小組,因此不得再上訴。
小組長 hrs11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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