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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2013-10-01 裁判案件:#1IIiMKZy revorea 檢舉違規推文 裁判主因:非申訴人或被申訴人於判決文推文 判決結果:檢舉案件不予懲處 判決說明: 《左傳‧宣公十二年》"其佐先穀,剛愎不仁,未肯用命。" 組務板板規第四條第一款: 非當事人、相關人、板主請勿回覆(含推文), 非上述之回覆將直接刪文並給予一個月水桶處分。 然而何謂「當事人」,此部分該如何認定實有疑慮; 肯定的是該條規定係維持組務板之正常運作, 避免使用者惡意推文影響申訴、檢舉或判決之進行, 查當事人之推文,並無擾亂組務板之意圖, 係單純提供建議給予參考,如此便懲處禁止發言一個月, 著實違反組務板存在之精神與價值。 也因此,諸多與現狀之不符組規已於日前向組內板主討論, 著手修改相關規定,請使用者耐心等候,謝謝。 -- PTTAvenue 實習小組長 cleanwin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1.9.24 ※ 編輯: cleanwind 來自: 120.101.9.24 (10/01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