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L_PTTAvenu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1) 看板英文名稱:CCromance (2) 被檢舉板主ID:rocfrank (3) 檢舉事由:申請程序不合法 當選無效 (4) 檢附證據: 一、按《生活娛樂館組規》二、新增/刪除板主2.:「若該板無板主,可由小組長辦理遴 選作業,或至LifeNewboard板提出連署。1>連署時間發起後滿三天方得於小組事務板 提出申請。」復按同規則六、注意事項3.:「小組長及板主可視情況經上一層主管同 意後訂定組規、板規,但不得和站規或生活娛樂館組規抵觸。」又按《群組長權力義 務規範》二、權利:(1)群組組規制定權:「群組長擁有決定整個群組之群組規範,包 含連署標準、申訴流程及其他特殊需要之群組規範,但是不得與本國法律與全站站規 牴觸,牴觸者無效。」又按《民法》第 119 條:「法令、審判或法律行為所定之期日 及期間,除有特別訂定外,其計算依本章之規定。」本站對期間並未設特別規定,應 回歸民法之規定。故可知所謂連署時間發起後「滿三天」之文義依合法性解釋需符合 民法,否則系爭規定因違反法律而無效。 二、按《民法》第 120 條第2項:「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同 法第 121 條第1項:「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 終止。」rocfrank於2013年9月8日16:57開始連署,其始日不算入,故期間自2013年9 月9日00:00至2013年9月11日24:00方「滿三天」。查rocfrank申請新增板主時間為 2013年9月11日19:19,自不符合新增板主之規定。 三、rocfrank申請新增板主不符申請程序,小組長本應於程序上直接駁回,竟疏未注意而 逕予審核連署票數,違反「先程序,後實體」之法則,明顯具有重大瑕疵,rocfrank 當選自始無效,故請求予以更正,迅速解除rocfrank之職權以正綱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146.208
tempoyo :聽起來滿有一回事的喔XDDDDDDD 09/14 14:55
mylife2001 :聽起來挺像SYSOP層級的事 09/14 14:59
mylife2001 :我可以期待有人搬中央法規標準法出來嗎? 09/14 15:01
ccrhalp :民法搬出來了 憲法呢? 09/14 15:11
flyiii :oh .. 09/14 16:21
adamsung :免洗帳號 這種小咖的崩潰不用理了~XDDD 09/14 16:25
leostyle :開本尊出來吧...分身發文真沒有誠意 09/14 16:38
isomtwolf :所有人都是版眾不是嗎 怎麼可以因為發文數少就排斥 09/14 16:39
isomtwolf :他發表意見的權力? 09/14 16:40
isomtwolf :不懂民主自由的真諦嗎? 09/14 16:40
leostyle :那幹嘛不用本尊? 合理懷疑就是心虛怕被桶或劣啊 09/14 16:42
G5aknaR :請定義何謂本尊?要上站100次、1000次還是10000次? 09/14 16:45
G5aknaR :還是要發文100篇?1000篇?10000篇?如果一個人只有 09/14 16:46
G5aknaR :一個帳號,只因為少上站就被指為分身,那請問本尊是 09/14 16:47
G5aknaR :誰?沒有本尊何來分身?本尊分身是你個人直觀認定? 09/14 16:48
G5aknaR :就我看來上站不到3000次都不是本尊,請說我本尊的免 09/14 16:48
G5aknaR :洗勿再推文。這樣說可以嗎? 09/14 16:49
G5aknaR : ^非 09/14 16:50
rod13824 :三天跟三日好像是不一樣的東西 09/14 16:53
G5aknaR :三天跟三日不一樣喔~呵呵 09/14 16:54
rod13824 :你怎麼會覺得一樣 字不一樣的東西在法律上就是不同的 09/14 17:01
rod13824 :不然立法院在立法的時候幹嘛逐字修 09/14 17:01
rod13824 :如果你要說他一樣的話麻煩提出法條來證明 09/14 17:01
rod13824 :否則這天跟日這兩個字就是不同的意思 09/14 17:02
rod13824 :同樣的你的說法也就不成立 09/14 17:02
G5aknaR :是你要證明不一樣吧~舉證責任分配都不懂 09/14 17:02
rod13824 :難道這兩個字長一樣嗎 不一樣的字當然就會有不同意思 09/14 17:06
G5aknaR: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9/14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