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小組長怠於處理組務而影響小組內使用者權益
建議小組長訂定關於處理小組組務的時效規定
例如可明定申訴案等須於一週或幾天內處理完畢或至少公告處理進度
以避免日後組務一放就是個把月沒動靜
也能讓小組長權衡自己的工作是否太過繁重好決定去留
當然, 小組長也大可直接說
"小組長愛什麼時候處理就什麼時候處理, 不需要你們管那麼多"
畢竟目前就是沒有相關規範, 小組長說了算~
就算有哪位小組長把組務一拖半年沒動靜, 也沒人好說什麼啦~~~
不過為了健全組務和下轄各版的穩定發展
我想鄉民們一定非常樂見小組長能訂定出相關規範
另外, 我提出這篇建議純粹是考量到組務管理的永續性
絕對不是想針對任何人(特別是現任小組長您)進行挑釁
本人深深明白您一直為了本小組持續貢獻心力非常辛苦
也絕對不會把組務拖到半年才處理
再次感謝小組長長久一來的辛勞~~~~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87.2
補充一下為何會提這個建議的原因好了
小組組規中 三,3,(3)有明文寫到
(3) 本組不受理判決超過一個月以上的案件申訴。
既然都限制申訴者對於判決超過一個月的案件會不受理
那管理者自己憑什麼可以把案子拖到一個月以上不判決?
況且依照警告制度, (2) 一般警告一年為期限,期滿終止其效力
如果案件判決被拖延而造成與前案警告不連接的話, 也是一個完全不公正的現象
所以本人完全不覺得小組長有任何理由故意或非刻意拖延案件裁決
更不用提"拖延"這檔事本身是不是對申訴者完全沒有"尊重"的意思在啦~
放著沒動靜也大可以說是要"深思熟慮", 絕對不會是"愛理不理"的呀!!
大概就是這樣啦~~~
※ 編輯: litra123 來自: 114.37.87.2 (09/06 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