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ylife2001 (買賴撫貳凌凌醫)》之銘言:
: 其實群組長有賦予小組長此種義務
: 請見#1FJ9P95X (About_Life)
: 文中最後數行提到小組長應在板上說明案件處理進度
: 只不過本組小組長很有尬斯的無視他而已
所以意思是
覺得被拖延而不爽的人根本就可以直接拿"生活娛樂館組規 2010 修訂版"的
五、小組長懲處
1.小組長違反本站或本群組之規定或公告,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1>警告。
警告兩次則免職。
2>解除小組長職務。
3>褫奪於本組內任職之權。
2.累犯者加重懲處。
直接往上告的意思嗎?
不過我是真心為了組務著想, 而不是想拉下某位很有尬斯的小組長
這種針對性的判決既然不及於往後的小組長
所以我覺得還是定個明文組規比較實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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