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ylife2001 (買賴撫貳凌凌醫)》之銘言:
: : 建議強制板主不得拒收任何使用者來信或把需先與板主溝通這條拿掉或加上但書
: 基本上板主不大可能因拒收信件而無敵
: 就現行規定而言 板主只要拒收就可以直接來組務申訴了
: 所以就某方面來講 板主設拒收對想要申訴的人來說是好事
: 因為不用等那三天 快多了
: 與其強制板主不拒收 想想如何提升板主素質我覺得比較有實益
: 手機發文 排版亂請見諒
所以我建議的三項 1.強制板主不得拒收任何使用者來信
2.需先與板主溝通拿掉
3.為需先與板主溝通這條加上但書
(例如若使用者遭板主拒收信件可於組務直接申訴或檢舉
免附上與板主溝通之證據,只是是否遭板主拒收這點較
難以舉證...)
基本上前兩項可以忽視 只是為了導出第三項才拿出來講的
由於板規組規有許多的規定都模糊不清甚至不夠周嚴 不白紙黑字講清楚的話
怕到時又會有許多無辜使用者像我一樣被以什麼程序不符結果罷免無效一年內不得罷免
其因是由於當時的組規與群組規並無明確指出被水桶可以他人代為轉錄
只有在某篇文章內的推文說明被水桶者可由他人代為轉錄
還望代組長參考並加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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