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2月08日曾發文提到CCR板主群對討論板務者有兩套標準:
只水桶對板務處理有疑慮者,卻不處分支持板主者
(當時的CCR板規是在板上討論板務者要處分)
後來小組長在12/19日做出以下裁示(#1ExX77V3 (L_PTTAvenue))
同前判決, 12/11 前的違反討論板務規定的違規,仍應依板規處理,
若板主未處理,請去信板主檢舉,若板主仍未處理,請前來組務檢舉板主。
目前CCR板規(12月新版板規)的檢舉部分則是:
六、檢舉流程
1. 請於文章或推文發表三天內檢舉,並附上檢舉證據,否則不受理。
2. 檢舉證據需為完整文章內容,片段敘述或部分推文視為斷章取義,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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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小組長
我在12月8日點出板主雙重標準
CCR板主12月18日更改檢舉相關條文
小組長12月19日裁示12月11日前違反討論板務規定的違規者可向板主檢舉
那我現在若依小組長12月19日的裁示檢舉12月11日之前的違規討論板務者
CCR板主是否能以疑似違規之推文已超過三日來拒絕受理我的檢舉呢?
最後補充一下當時沒在發推文發表三日內檢舉的原因:
CCR在12月18日之前的板規規定只有自介過的板友之檢舉才受理
但luee前板主在11月底到12月初又以趨吉避凶為由無差別劣退兼水桶那時期的自介者
因此那段時期只有CCR老板友能檢舉反對板主的板務討論者
而非CCR板友想檢舉護航板主的板務討論者則會先被劣退兼永久水桶
故有些人可能因沒自介無檢舉權或害怕被亂劣而不敢自介,進而無法在那段時期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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