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utesakai (More harder)》之銘言:
: ※ 引述《coolkiller (冷面殺手)》之銘言:
: →M板主提出的是他於別板刪除某使用者之文章,我將該使用者ID與內文刪除後
: 直接貼於下,若您還是要求原完整文件,我將寄信詢問該使用者是否願意讓我
: 轉信。
: 作者 missface ( 繁華落盡 )
: 標題 Fw: [問題] 如何認識多點德國人 (fwd)
: 時間 Thu Nov 8 06:34:5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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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 ()》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ermany 看板 #1GTIEg_j ]
: 作者: () 看板: Germany
: 標題: [問題] 如何認識多點德國人
: 時間: Wed Oct 10 15:28:37 2012
: 作者 missface ( 繁華落盡 )
: 標題 Fw: [問題] 如何認識多點德國人 (fwd)
: 時間 Thu Nov 8 06:34:55 2012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轉錄者: (85.178.26.59), 時間: 10/10/2012 15:36:52
: ※ 刪除原因: (不符板旨) <lazyer>
: ※ Deleted by: missface (92.20.93.94) 10/13/2012 01:41:03
這邊我很好奇...
我特地去了Germany板看了一下
您提出的這篇文章還在啊 時間日期也都一模一樣
再說missface也非Germany板的板主更不是L_GlobalView的板主
何來刪除他人在Germany板文章之權限呢?
也有可能是我搞錯了?
這個證據是在說lazyer把文章轉到CCR板(不過我在文內並無看到轉文之紀錄?)
就算是後者的話為何lazyer在CCR板發了篇不符板旨的文章卻不用水桶+劣退呢?
這樣的話不就是很明顯的偏頗了嗎? 板主自己都認定文章不符板旨了卻不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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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想說我們爭的點不是一定要證據而是公平正義
如果下至板主上至組長能夠維持公正的態度的管板的話
我想不管怎麼判大家都會心服口服的
今天組規板規都板主自己訂的
但在執行上確又有另一套標準
期限的問題我們也都等好幾個月了也早就心灰意冷了
想說板主應該很忙? 但又看到板主對於某些案件的處理效率出奇的高
我們實在是太會為板主找理由了 明明就很閒嘛?
對板主來說仗著亂桶人自己也不會有事
被桶的人反正就讓他自己去申訴嘛 板主只要按幾個鍵就夠了
被亂桶的人還要損失自己的發言權與花時間等申訴
板主卻是立於不敗之地 看誰不順眼就劣退一下水桶一下
不管申訴有沒有過都不干板主的事@@
希望還是能明訂個規則並且能"貫徹執行"別讓板主像個土皇帝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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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1.23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