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vorea (追尋安身之地)》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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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去在這個板上,hrs 前小組長的慣例是請相關板主在七天內給出回覆
: 依站方規定 1.板主有閱讀小組、群組板的義務(站規)
yes
: 2.板主不得無故超過七天未上線(小組規)
yes
: hrs 前小組長給的期限明顯是基於以上兩條而訂立
: 認定板主們能在七天內看到小組長的判定
: 如果板主不履行小組長的要求,小組規定裡面有寫罰則。
NO 這個推論不是必然的。
有看小組版、有上站,依然可以不用回只要版主有把握不會輸,幹嘛去回亂告的?
也就是說,只要版主願意承擔不詳細說明的不利益,那就不回。
(有些是很明顯沒啥好說的了,例如有人告你欠錢但沒證據,明知不用出庭也不會輸,
那當然就不出庭浪費時間...)
所以,N天不答辯,那就依一造說詞判決而已。至於N天是幾天,各組大小不一
同樣地,版主也沒有回信的義務,甚至沒有收信的義務(可設黑名單),
okcool站長的說明是,版主設黑,那就沒有三天溝通這回事,可直接上訴組長這樣。
當然,這只是就站規而論。
組長可以自定更細,例如版主24小時內不回答就警告也行,但不會有組長這樣害自己
: 各板板務上,則是組規中明訂了去信板主三天不回覆便可以申訴
: 我想這個期限要給多久算是寫得很明白...
: 累犯此條、給小組長製造無謂的工作,不知道能不能用違反小組規來判?
: 以上,僅供參考。
基本上站規很模糊,都是些原則性的東西,細節都是組長可以自己修,
要弄出一套行政程序法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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