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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vorea (追尋安身之地)》之銘言: 43 : 過去在這個板上,hrs 前小組長的慣例是請相關板主在七天內給出回覆 : 依站方規定 1.板主有閱讀小組、群組板的義務(站規) yes : 2.板主不得無故超過七天未上線(小組規) yes : hrs 前小組長給的期限明顯是基於以上兩條而訂立 : 認定板主們能在七天內看到小組長的判定 : 如果板主不履行小組長的要求,小組規定裡面有寫罰則。 NO 這個推論不是必然的。 有看小組版、有上站,依然可以不用回只要版主有把握不會輸,幹嘛去回亂告的? 也就是說,只要版主願意承擔不詳細說明的不利益,那就不回。 (有些是很明顯沒啥好說的了,例如有人告你欠錢但沒證據,明知不用出庭也不會輸, 那當然就不出庭浪費時間...) 所以,N天不答辯,那就依一造說詞判決而已。至於N天是幾天,各組大小不一 同樣地,版主也沒有回信的義務,甚至沒有收信的義務(可設黑名單), okcool站長的說明是,版主設黑,那就沒有三天溝通這回事,可直接上訴組長這樣。 當然,這只是就站規而論。 組長可以自定更細,例如版主24小時內不回答就警告也行,但不會有組長這樣害自己 : 各板板務上,則是組規中明訂了去信板主三天不回覆便可以申訴 : 我想這個期限要給多久算是寫得很明白... : 累犯此條、給小組長製造無謂的工作,不知道能不能用違反小組規來判? : 以上,僅供參考。 基本上站規很模糊,都是些原則性的東西,細節都是組長可以自己修, 要弄出一套行政程序法也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