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nbaday (低調)》之銘言:
: 第一,可有證據證明你的論點為真? 是女的就放過之證據在哪?(同一時段內)
: 第二,就算這個假設為真,當人民的申訴管道仍暢通時,當無需使用偏激做法害人害己
: 如果今天在台灣,真的有警察這樣惡搞,而且監理站申訴不理會、記者押案不報,
: 那我會糾眾走上街頭拉白布條
: 但明顯這種情況只要申訴,警察就慘了,而且記者一定超愛...警察長官馬上來道歉
: 同理,當你明知申訴不可能輸時,去鬧板有啥用處? 討劣而已。
: ※ 引述《kudoshaki (法恩斯迪亞斯)》之銘言:
: : 今天警察在路上臨檢,看到是女的就放行
: : 看到是男的就東刁難西刁難一定要給你一張罰單才爽
: : 你覺得會不會發生暴動?
: : 暴動後包圍警察局的行為固然不好,但是起因是什麼?
: : 因為會有很多其他人看不過去
: : 今天版主在版上桶人,看到是女的就放行
: : 看到是男的就東刁難西刁難一定要桶你個十年才爽
: : 你覺得會不會發生暴動?
: : 暴動後瘋狂貼文導致靜版固然不好,但是起因是什麼?
: : 因為真的很多人看不過去
申訴曠日廢時,而且板主不會受到任何懲罰
法官遂行職務有問題或會錯都會被記錄,會被懲罰,甚至撤職
板主只有投票才能罷免
我不支持鬧板,但罷免案我會投下讚成票
因為一個這樣跋扈蠻橫的板主,在以下兩種情況施予劣退,
造成網友無法在其它板發言,是過當或完全不適當的處置:
1.無違規,只是板主主觀臆測網友心術不正,別有居心,或心理猜測該網友未來會
給板上添麻煩,而給予劣退。
2.有無違規有爭議,也許是遊走邊緣,無板規明定該行為違規。
在最近,有許多被劣退的人是屬於第一種,這是很顯然的執法過當,喔不,是冤獄才對
是最濫權最邪惡的處置,造成網友損失,沒有任何彌補
板主犯錯,卻無任何懲罰,這樣的制度是否該檢討呢
第二種情況,也應謹慎判決,一篇劣文就能讓一個網友失去很多權利
我不認為該板一位板主是謹慎的、理性的、冷靜的、合理的、公正的執法者
劣退是最嚴厲的刑度,竟能在沒有證據而只憑自由心證的情況下就執行?
這不符合比例原則,也不符合應報原則。
還有那水桶十年的,太扯了吧,也不見有改回來,這種人若是法官,早被轟下台
PTT沒有這種監督制度,只能靠罷免,而在這期間板主還能持續桶人劣退
「趨吉避凶」做為劣退理由,任何一個受過教育的人都不可能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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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01.15.111.24
※ 編輯: sading7 來自: 101.15.111.24 (12/06 23:55)
※ 編輯: sading7 來自: 101.15.111.24 (12/06 23:55)
※ 編輯: sading7 來自: 101.15.111.24 (12/07 00:44)